中粮糖业: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糖业 编号: 2019-017 号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的通知和会议议案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表决的监事 5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
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 2019 年第一
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文及摘要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
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
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
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而作出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
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
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全文见公司编号 2019-018 号《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
公告》。
本议案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