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糖业: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9-05-16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赛证股字[2019]第 04 号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二零一九年五月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中粮屯河糖业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赛证股字(2019)第 04 号
致: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粮屯河糖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中粮屯河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周利
利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1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
14 时 00 分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 2 号招商银行大厦 20 楼公司会
议室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
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
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
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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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中粮屯河糖业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依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
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结果等重要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现场见证,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中
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
告,该等公告载明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投票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
票时间、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等
内容。
2、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其中: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
下午 14 时在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黄河路 2 号招商银行大厦 20 楼公司会
议室召开;
(2)、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
统为公司股东提供平台上进行,投票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15 日(星期
三)09:15 至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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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中粮屯河糖业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二、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经核查《股东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股东签到登记册》,根据现场会议参会股东到会签
到花名册签及股东委托代理手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共 计 4 人 , 代 表 股 份 数 1,086,086,607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2,138,848,228 股的 50.78%。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
统计结果并经查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1 人,持有贵公司股份 60,668,91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365%。
据此,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有效表决
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股份数 1,146,755,526 股,占公
司有总股本的 53.6155%。
2、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其他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
司律师。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表决程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贵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出的议案。
由现场本次股东大会以逐项审议并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及
网络平台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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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其中第 9 项决议为特别议
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
通过,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9 年度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向各金融机构申请 150 亿元融资额
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8、审议《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及摘要》;
9、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追加确认 2018 年关联交易额度及预计 2019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11、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述职报告》;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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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中粮屯河糖业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中粮屯河糖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相关表决程
序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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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中粮屯河糖业 2018 年度股东大会
新疆赛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姜远宏 承办律师:姜远宏
承办律师:周利利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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