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有关承诺2017-12-06  

						   山 西 焦 化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山西 焦 化股 份有 限 公司 重大 资

       产 重 组 涉 及 相 关 事 项 的 承 诺




    一、关于韩 咀煤业、华宁焦煤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相关事项的

承诺

    鉴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交易标的中煤华晋下属子公司韩咀煤业、

华 宁 焦 煤 尚 未 取 得 排 放 污 染 物 许 可 证 , 山 焦 集 团 承 诺 如下 :

    韩咀煤业、 华宁焦煤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

碍 。山 焦集 团 承诺 华 宁焦 煤 及韩 咀 煤业 在2018年 6月 30日 之前 完成

《排放污 染物许可证》 的办理工作。如华宁焦煤、韩咀煤业因未办理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受到处罚或到期未能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导致山西 焦化及其股东 利益受到损失的,山焦集团将就上述事项造成

山西焦化 损失的部分, 承担赔偿责任,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实施补

偿。

    一 、 关 于 山 西 焦 化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强 化 履 约 能 力 的 承 诺

    鉴于 山 西焦 化 集团 有限公 司已经就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涉 及的王

家岭矿的 采矿权价款分 期缴纳、房产和土地产权瑕疵、华宁焦煤采矿

权续期等 出具了补偿或 赔偿的承诺,为了进一步强化山焦集团履约能

力,山焦集团承诺如下:

    根据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山西焦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将 向 山 焦 集 团 支 付 6亿 元 现 金 对 价 。

    根据山焦集 团出具的《关于王家岭矿采矿权价款缴纳问题和中煤
华晋出资合规 性的承诺》,收到相关现金对价之后,将设立专项资金

监管账户,由山西焦化、开立账户的银行及本公司三方签署监管协议,

相 关 资金 专 项用 于后 续采 矿 权价 款缴 纳, 不得 挪 作他 用。

    截 至本承诺出具之日,需要由本公司负担的王家岭矿后续采矿权

资源 价 款4.69亿 元,本次交易 将获得的现金 对价足以覆盖后 续采矿

权资源价款的缴纳,尚剩余1.31亿元资金。

    据 此,本公司进一步承诺,上述剩余资金将仍然保留在该专项资

金监管账户中 ,在中煤华晋及下属子公司完成房产土地产权手续办理

及华宁焦煤完 成长期采矿许可证办理之前,专项用于履行山焦集团就

本次 重 大资 产重 组有关 承诺事项可能 发生的面向山西 焦化的现金补

偿义务。
(此页无正文,为《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

司 重大 资 产 重组 涉 及 相关 事 项的 承 诺 》的 盖 章页 )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关 于 华 宁 焦 煤 办 理 长 期 采 矿 权证 书相 关 问题 的 承诺



    山 焦 集 团 承 诺 , 如 果 2018年 2月 4日 前华 宁焦 煤 未能 取 得长 期

采矿许可证或 短期采矿许可证未获得延期,导致华宁焦煤无法正常合
法生产,从而 给中煤华晋的经营业绩造成实际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山
西焦化持有标 的公司股权的投资收益,山焦集团将对该事项导致的山

西焦化享有投资收益额的减少部分给予全额补偿。具体补偿方案如下:
    在 山焦集团针对 中煤华晋的2017-2020年的业绩 补偿期内,若华

宁焦煤由于采 矿权证书无法续期而导致无法正常合法经营,则山焦集
团将通过业绩 补偿承诺的相关安排来确保上市公司利益不受到损害。
    若 截 至 业 绩 承 诺 期 到 期 的 2020年 12月31日, 华宁 焦 煤仍 然 没
有办理完成长 期采矿权证书,山焦集团承诺,在华宁焦煤完成长期采
矿权证书办理 之前的各年度,若华宁焦煤因采矿权证书无法续期而导

致其生产经营 活动无法正常开展,山焦集团将按照该年度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所确认的华宁焦煤经营亏损中归属于中煤华晋的部分的499/o,
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201 7年 12月 5日
    关 于 王 家岭 矿 采 矿 权 价 款 缴纳 问 题 和 中 煤 华 晋 出资 合 规 性的

        承 诺


    根据《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缴纳山西中

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王家岭矿采矿权价款有关问题的函》(晋国
土咨函E2015] 813号)以及《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中国中煤能源集

团 有限 公司缴 纳山 西中煤 华晋 能源有 限责 任公司 王家 岭矿采 矿权 价
款有关问题的函》(晋国土资函[2015] 814号)文件的要求,山西焦
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焦集团”)及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采取分10年期缴纳各自负担的山西中
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华晋”)王家岭矿资源价
款。
    同时,山焦集团与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将经山西省国土资
源厅核定的王家岭采矿权154,629. 60万元作为对中煤华晋的出资,增
加中煤华晋实收资本154,629. 60万元。

    根据上述安排,为了确保中煤华晋对王家岭采矿权的合法拥有不
存在潜在风险,山焦集团承诺如下:
    1、 截至 本承诺 出具 之日, 剩余尚需由本公司负担的中煤华晋王
家岭采矿权资源价款合计4. 69亿元,本公司具备分期缴纳相关采矿权
价款的能力。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山西 焦化” )将 利用配 套募 集资金6亿元作为向山焦集团支付的现
金对价,本公司承诺,收到相关现金对价之后,将设立专项资金监管
账户,由山西焦化、开立账户的银行及本公司三方签署监管协议,相
关资金专项用于后续采矿权价款缴纳,不得挪作他用。如山西焦化本
次 发行 的配套 募集 资金不 足, 其将自 筹资 金用于 现金 对价的 支付 。
    2、本 公司将确保按照 山西省国土资 源厅关于中煤华晋王家岭矿

采 矿权价款缴纳 的安排,按时、完整的缴纳应由本公司负担的各年度
采 矿 权 价 款 , 于 2024年 之 前 完 成 全 部 资 源 价 款 的 缴 纳 。

    3、如 因本公司未如期 缴纳后续采矿 权价款,导致中煤华晋王家
岭 矿采矿权证书 被吊销,由此给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

失由本公司承担。

    4、本 公司承诺中煤华 晋合法拥有王 家岭矿采矿权,不存在任何
产权瑕疵和纠纷事项。

    5、中 煤华晋为依法设 立和有效存续 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注册资
本 己全部缴足, 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如因中煤华晋出资导致中煤华晋受到行政处罚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本 公 司 将 按 照 在 中 煤 华 晋拥 有 的权 益 占比 承 担相 应 的赔 偿责 任 。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201 7年 12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