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2018-07-21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部分
   土地使用权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以部分厂区土地使用权抵
押向中国银行临汾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2亿元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需要,经向中国银行临汾市分行申请,
同意给公司综合授信2亿元,用于日常经营周转。该授信由山西焦化集
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公司以部分厂区土地使用权
提供抵押,期限1年。
    二、经查验,公司本次拟抵押土地为两宗土地,一宗位于洪洞县
明姜镇南社村生产厂区土地,土地面积444762.22平方米(折合667.14
亩),土地单价为302元/平方米(折合20.13万元/亩),价值13431.82
万元;另一宗位于洪洞县明姜镇生产厂区土地,土地面积516420.4864
平方米(折合774.592亩),土地单价为:292元/平方米(折合19.47万
元/亩),价值15079.48万元;上述两宗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经山西同
业经纬不动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晋同土评〔2018〕(估)
字第LT006、007号《土地估价报告》。
    三、本次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事项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能够缓解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正常的生产经营,没有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情况为:全体
董事成员9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