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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焦化: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公告编号:2019-049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0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9,832,73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0.701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峰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7 人;
 3、王洪云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

      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68,435,130      97.9986    1,397,600       2.0014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序                                                                (%)      (%)
号
1     关于为控股子       68,435,130         97.9986    1,397,600       2.0014       0     0.0000
      公司山西焦煤
      集团飞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
      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共 1 项,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票数 863,469,995 股,实际参与表决的非关
联股东合计持有 69,832,730 股。根据公司现场会议表决结果和上交所信息公司
统计的网络表决结果,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慧茹、乔泽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
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