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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索普: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江苏索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19-01-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普”、“上市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醋酸及衍生品业务相关
经营性资产及负债、镇江索普化工新发展有限公司经营性资产及负债,并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
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
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主要从事醋酸及衍生品的生产和销售,属于化
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在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式方案的董事会召开
日前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正式方案
的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不
存在需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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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的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吴   韡           蒋坤杰             陈   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