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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实发展: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28  

						            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1.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

    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 公司前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实际收益高于预期收益,且不存在超出

    董事会审批权限购买理财产品和逾期未收回理财产品的情况;

3. 公司对于拟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的发行主体和产品类别进行严

    格限制,能够充分实现风险控制;

4. 本次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将有利于公司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5. 我们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20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海实业养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实养老发展”)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实城发”)以所持股权比例为其参股公司上海实业养老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实养老投资”)之全资子公司上实养老发展提供财务

资助,符合项目开发经营的需要,有助于推进项目建设,将更好地实

现公司权益。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三、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实养老发展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实城发作为上实养老投资的股东方之一,以所

持股权比例为上实养老投资全资子公司上实养老发展所申请的银行

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我们认为,作为上实养老投资的股东方,上实城

发与上海实业东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东滩”)

按各自所持股权比例为上实养老发展银行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上实城

发实际承担的担保责任未超过其在上实养老投资中持有的股权比例,

且上实养老投资拟为该等担保提供反担保措施,体现了公平、公允、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公司关联董事

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

                               2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

意该项关联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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