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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关于与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8-19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7-057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5,000.00 万元人民币;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00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为互相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同意公司本次交易
     鉴于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之前属于公司全资子公
       司,本次互保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
       的投票权。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2017 年 8 月 18 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烟
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牟电缆”)签署了《担保合作协议书》。公司
拟为新牟电缆累计提供担保金额 5,000.00 万元人民币;新牟电缆拟为公司累计提
供担保金额 5,000.00 万元人民币;有效期限为 2 年。
     2、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5 月 25 日,注册资本为 46,927.76 万
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曲春阳,注册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工商大街 761
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小型物理发泡电缆;小同轴、接入网电缆;超五类、
六类高速数据传输电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2016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与烟台红杉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烟台新牟电
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公司持有的新牟电缆 100%股权转让给烟台红杉
树投资有限公司,并经公司 2016 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12
月 30 日,新牟电缆 100%股权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目前,烟台红杉树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新牟电缆 100%的股权。
    新牟电缆目前主要致力于生产销售同轴电缆、数据电缆。新牟电缆主要产品
有 CATV 物理高发泡同轴电缆、75 欧姆实芯聚乙烯绝缘射频同轴电缆、无线通
信系统用 50Ω 系列 RF 同轴电缆和局域网用数据电缆等。公司产品销往国内三十
个省市自治区并出口欧洲、美洲、东南亚等地区。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新牟电缆的资产总额 54,514.47 万元,负债总额
5,935.46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4,1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5,935.46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8,579.02 万元,资产负债率 10.89%;2016 年度实现营业
收入 6,856.72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28.44 万元。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新牟电缆的资产总额 53,977.24 万元,负债总额
5,209.48 万元,银行贷款总额 4,1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5,209.48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48,767.76 万元,资产负债率 9.66%;2017 年 1-6 月实现
营业收入 4,982.1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88.74 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鉴于新牟电缆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之前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转让其
股权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因此,公司与新牟电缆本次互相担保属于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8 月 18 日,公司与新牟电缆签署了互相提供信用担保的协议即《担
保合作协议书》,其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自愿为对方的银行融资提供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2、双方商定可以整笔,也可以分期、分笔贷款,为对方提供的信用担保额
度累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50,000,000.00 元,含外币按国家牌价折合
金额),在互保金额范围内双方都有义务向银行出具担保书。
    3、双方同意按银行要求提供有关的文件报表等资料,配合借款报批工作,
并随时交流经营情况;双方据此所了解和掌握的对方的经济情况、财务资料以及
商业秘密等均严格保密。
    4、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时,另一方应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一方应保证用
于反担保的资产易于变现,没有被查封或设定他物权等权利瑕疵,并按照物权法
和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等登记手续;或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协
商确定反担保形式。
    5、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时,双方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进行。
    6、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银行借款,不得逾期;如因逾期给对方造成损失,
应全额赔偿。
    7、双方签署担保协议须经各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生效;有效期
为两年。
    8、以上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与新牟电缆互相提供信用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补充流
动资金,该担保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以上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无损于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虽属关联交
易,但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与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互
相担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
司与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互相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此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山
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与烟台新牟电缆有限公司
互相担保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 30,000.00 万元(包括对子公司的
担保,但不包括此次担保)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5.49%;其中对外担保总额为 30,00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5.49%;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新牟电缆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2、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与烟台新牟电缆
有限公司互相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