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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股东

公告日期:2024-08-30

报告日期:2024-06-30

排名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持股变化(万股) 股本性质
1 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3434.34 6.39% 不变 流通受限股份
2 北京盛邦科华商贸有限公司 37457.91 5.51% 不变 流通A股
3 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33907.91 4.99% 新进 流通A股
4 内蒙古伯纳程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伯纳程芯茂会世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3895.15 4.98% 新进 流通A股
5 内蒙古梵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梵海汇享长期价值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1028.41 4.56% 新进 流通A股
6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5482.60 3.75% -1581.38 流通A股
7 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4118.89 2.08% 不变 流通A股
8 深圳市宏语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10904.65 1.60% +499.15 流通A股
9 陈开军 9230.90 1.36% 新进 流通A股
10 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9200.00 1.35% -1241.63 流通A股
总计 248660.80 36.57% -1.70%
股东说明

公司曾收到投资者投诉举报材料,称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能海投”)未如实报告披露一致行动人与实际持股情况,存在违法违规嫌疑,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2024年8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要约收购公司股份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1151号),其中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汇能海投逐项核实并说明其与相关股东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并请财务顾问、律师对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明确发表意见;公司已于2024年8月24日披露该监管工作函内容。2024年8月22日公司向汇能海投就股东举报事项进行询证。汇能海投于8月22日晚间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表示“除披露情况外,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持有贵司股权的情形”。2024年8月24日傍晚时段以及8月28日上午时段,公司集中收到汇能海投及其他四方主体分别发送的书面回复,均否认存在隐瞒一致行动关系。截至目前汇能海投仍然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直接针对举报内容逐项进行核实与说明,亦未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提供相反证据。公司董事会正在对此开展相关核实工作,并对北京汇能海投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相关主体之间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存在合理怀疑。

一年内即将解禁限售股

可上市日期 股东名称 新增可上市股份数量(万股) 剩余有限售股股份数量(万股) 限售事情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