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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7-11-1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
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能源”
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新潮能源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新
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2号)批准,新潮能源非公开
发行206,084,39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19元/股。本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2,099,999,974.86 元 , 扣 除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生 的 费 用
55,795,244.6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44,204,730.26元。

    2016年4月28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会字(2016)第456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报告书》,公司计划将配套募集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单位:万元

                   项目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标的资产油田开发项目                                              1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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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金额
         补充标的资产运营资金                                       74,000.00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                                          6,000.00
                合计                                               210,000.00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依实际需
要新增加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起1年内有效。

   公司本次增加4亿元人民币后,公司总计使用不超过15亿元(包含公司2017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11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金现金管理。

    四、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风
险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产品以低风险、高流动
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为主。

   2、及时跟踪产品投向、评估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投资产
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加强资金内部审计和监管。公司内部审计部将根据审慎性原则,对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审计。

   4、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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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对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
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财通证券经核查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
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本次新增加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在此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
存款以及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本
次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本次增加现金管理金额
后,公司共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15亿元(包含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11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提升经营效益,符合新潮能源全体股东的利益。新潮能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独
立财务顾问在公司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对新潮能源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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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杨科                            韩剑龙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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