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能源: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2018-07-20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09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6日披露了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62),公司多个账户在公司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哈密市伊州
区人民法院冻结部分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62号公告。
公司代理律师新疆君始律师事务所与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哈密
市伊州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8日对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牟平支行,银行账号:37001667260050002665)解除了冻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66号公告。
作为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
定,已委托新疆君始律师事务所代理公司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案外人
执行异议申请”及“执行异议之诉”。2018年6月13日,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对
公司提出的上述执行异议之诉,予以正式立案;对于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
正在审查处理之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70号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财务人员发现公司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烟台牟平支行,银行账号:37001667260050002665)再次被哈密市伊州区人
民法院冻结部分资金。截至目前,公司未收到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的任何关于
任何案件的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执行通知书或执行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
书。该冻结资金的账户情况如下:
账户 法院执行冻结 实际已冻结金
序号 开户账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账户状态
类型 金额(元) 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基本 除冻结资金外
1 有限公司烟台牟平 37001667260050002665 184,286.49 2,273,288.84 184,286.49
账户 正常
支行
合 计 — — — — 184,286.49 2,273,288.84 184,286.49 — —
注:
法院执行冻结金额是指: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向银行发送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中要求银行协助冻结的账
户存款金额。
账户余额是指: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时,公司银行账户实际拥有的存款金额。
实际已冻结金额是指:公司银行账户中实际被冻结的资金金额,如法院执行冻结金额大于公司银行账户余额,则
实际已冻结金额为账户余额;如法院执行冻结金额等于公司银行账户余额,则实际已冻结金额为账户余额;如法院执
行冻结金额小于公司银行账户余额,则实际已冻结金额为法院执行冻结金额,剩余资金仍可使用。
公司委托新疆君始律师事务所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了解,本次新增冻结
公司资金之原因是:公司参股子公司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债务纠纷
案件转入执行程序所致。
公司未与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客户发生任何资金往来,公司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审议过公司为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其客户之间
的任何债务及担保事项,公司未与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其客户之间签
署任何债务及担保相关的协议或法律文件。
作为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公司已委托新疆君始
律师事务所代理公司对新增的冻结资金事项向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提起“案外
人执行异议申请”及“执行异议之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石油与天然气的勘探、开采与销售,公司
所属两处油田资产均在美国独立作业,由公司美国所属的独立法人公司进行运营
和管理。本次公司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所使用的银行账户,日常主要用于支付母
公司层面的管理费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和正常的管理活动。
公司不排除后续其他资产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正在积极通过法律途径主
张权利,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力争尽快解除冻结。公司将
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若有其他资产被冻结的相关情况及该事项的其他进展情
况,公司将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7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