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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独立董事关于对美国孙公司MossCreekResourcesHoldings,Inc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独立意见2018-12-2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
美国孙公司 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
              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独立意见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美国孙公司 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 非公开发
行高收益债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我们对美国孙公司 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 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 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募集资金拟优先
用于偿还银行循环信贷,若有剩余资金,则用于补充 Howard 和 Borden 油田资
产的营运资金,或用于潜在油气资产收购。本次融资有利于利用长期且稳定的债
务替换额度动态调整的循环信贷,能有效降低 Moss Creek 运营中的财务风险,
稳固 Moss Creek 债务结构,也为油田资产开发提供资金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此,我们同意美国孙公司 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 本次非公开
发行高收益债的事项,同意 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 非公开发行高收
益债的方案;并同意将《关于美国孙公司 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 非
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美国孙公司 Moss
Creek Resources Holdings, Inc 非公开发行高收益债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   晶                     杨   旌                    张晓峰




                                                日期:2018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