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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关于计提2018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9-030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
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对投资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计提减值准备
    2016 年 12 月,公司投资 6 亿元参股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合盛源公司”)。根据当时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合盛源公司、深圳市华
瑞矿业有限公司、张国玺、石永兵未能兑现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之前履行雅西铁
矿的环保审批、安全生产许可、采矿权人变更等手续的约定。公司有权要求深圳
市华瑞矿业有限公司、张国玺、石永兵三方对公司认购的上述股权进行收购,但
上述三方至今未履行收购股权的义务。目前雅西铁矿已经关停,矿山设备已经拆
除。公司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责任人根据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收购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2018 年 6 月 23 日披露的《关
于投资参股哈密合盛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16-150、2018-079)。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结案,也未查询到各被告是否存
在可以冻结查封的有一定变现价值的银行存款、房产或有价证券等财产,轮候冻
结和冻结了部分投资权益,但投资权益的价值不明。鉴于以上情况,公司管理层
认为该笔投资款收回的可能性非常小。公司拟对该投资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6
亿元,计入 2018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

    (二)对应收霍尔果斯智元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托受益权转让款计
提减值准备
    2017 年 11 月 28 日,公司与霍尔果斯智元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智元投资”)签订协议,将公司持有的 2 亿元信托本金所对应的信托受益权
转让给了智元投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9 日披露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113)但智元投资至今未按约定支付转让款。公司已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结案,也未查询到各被告是否存
在可以冻结查封的有一定变现价值的银行存款、房产或有价证券等财产。法院冻
结了智元投资部分投资权益,但投资权益的价值不明。公司管理层认为该信托受
益权转让款收回的可能性很小,拟对该笔应收款项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计提
金额为 2 亿元,计入 2018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

    (三)对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份额计提减值
准备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于
2017 年 6 月出资 1.7 亿元认购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长沙泽洺”)的 1.7 亿元有限合伙份额,长沙泽洺其他合伙人为:杭州兆恒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以下简称“杭州兆恒”)、上海域圣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以下简称“上海域圣”)。长沙泽洺持有斯太尔动力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代码为 000760)股份 73,375,260 股。
    根据浙江犇宝与长沙泽洺普通合伙人杭州兆恒、有限合伙人上海域圣签署的
相关协议,浙江犇宝本次入伙长沙泽洺的时限为一年,如浙江犇宝出资到位满一
年后,长沙泽洺持有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减持(或转让)变现,则杭
州兆恒及上海域圣须在浙江犇宝合伙资金到位一年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浙江
犇宝退伙手续,全额返还本金,并按 12%的年利率向浙江犇宝支付投资收益;在
此期间如长沙泽洺减持(或转让)所持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导致浙江犇
宝本次投资产生损失或投资收益不足 12%的,则该损失或差额部分由杭州兆恒、
上海域圣承担及补足,杭州兆恒、上海域圣及长沙泽洺承诺在亏损或浙江犇宝预
期 12%收益无法取得事实发生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浙江犇宝入伙资金
(1.7 亿元人民币),并由杭州兆恒、上海域圣按 12%的年利率向浙江犇宝支付应
收投资收益。
    截至目前上述相关协议约定的时限已经届满,但长沙泽洺、杭州兆恒及上海
域圣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浙江犇宝已于 2018 年 11 月对长沙泽洺向湖南省高级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杭州兆恒、上海域圣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
司涉及诉讼与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目前,公司尚在等待裁判结果。
    截止目前,法院除冻结了相关责任方 6.24 万元银行存款外,尚未查询到相
关责任方的房产、有价证券等流动性较高的财产。虽轮候冻结了长沙泽铭持有的
73,375,260 股斯太尔公司的股票,但该股票已经被质押,且股票目前的价值不
足以覆盖其质押担保的债务。综上,公司认为该笔投资收回的可能性非常小,拟
对该投资本金 1.7 亿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 2018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
    (四)对应收北京新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借款本金及其利息计提坏
账准备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犇宝”)于
2017年7月向北京新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新杰”)提供了1
亿元借款,年借款利率为8%,借款期限为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12月10日。
     2018年2月1日,浙江犇宝与北京新杰签订《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原合
同借款期限展期至2018年6月10日,届满后一次性偿还本息。2017年12月11日至
2018年1月31日,借款利率为8%/年,罚息为日万分之五:2018年2月1日起至实际
还款日,利率为10%/年。
     2018年4月19日,浙江犇宝与盛杰(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
杰投资”)签订《保证协议》,盛杰投资为北京新杰与浙江犇宝签订的上述《借
款合同》及《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向浙江犇宝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保证期
限为合同履行期届满之日起3年。
     根据浙江犇宝与北京新杰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借款合同之补充合同》
以及浙江犇宝与盛杰投资签订的《保证协议》。浙江犇宝对北京新杰的人民币1
亿元借款将在2018年6月10日前收回本金及利息,并由盛杰投资提供连带保证责
任担保。截止2018年6月30日,此笔借款已逾期,尚未收回,浙江犇宝已向北京
新杰发去了催款函。
     2018年8月10日,浙江犇宝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
年8月14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7)。截至目前,因未查询到全部被告的实际经营地址,开庭
通知无法正常送达,处于公告送达程序过程中,该案件尚未开庭。
    截至目前,尚未查询到各被告是否存在可以冻结查封的具有一定变现价值
的银行存款、房产或有价证券等财产,也未查询到各被告的实际经营地址和实际
经营业务。
    综上,公司管理层认为该笔借款及利息收回的可能性很小,公司拟对该借
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共计10,506.10万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扣除以前年
度已经计提的300万元,2018年度增加计提10,206.10万元,计入2018年度资产减
值损失。

    (五)对应收中电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业务款计提坏账准备
    2017 年 12 月,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潮石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上海新潮”)与中电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国网”)签署
业务合同,共同合作中石化的充值加油卡业务。目前,该业务只执行了一部分。
中电国网尚未向上海新潮交付已由上海新潮付款的、价值为 1,223.50 万元的充
值加油卡。经查,根据中石化的规定,中石化严禁通过第三方开展储值卡业务,
所以该业务已经无法继续,中电国网应将 1,223.50 万元业务款退还给上海新潮。
上海新潮多次催促未果,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该案暂定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开庭。目前,公司尚未查询到中电国网是否存在可以冻结查封的银行存款、房
产和有价证券等流动性较高的财产。上海新潮已经向法院提交了中电国网权益投
资的线索,财产保全手续在办理中,但该投资权益的价值不明。综上,公司管理
层认为该笔业务款全部收回的可能性非常小,公司拟对该笔款项 1,223.50 万元
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 2018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

    (六)对应收北京农电九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电煤采购款计提减值准备
     2017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上海新潮”)与北京农电九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农电”)
 签署了电煤购销合同,并向北京农电支付了 142.50 万元采购款。2017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合同已经到期终止,但北京农电至今未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也未返还
 采购款。上海新潮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尚未确定开庭日期。目前,尚未
 查询到北京农电是否存在可以冻结查封的银行存款、房产和有价证券等流动性
 较高的财产和其他财产线索,也未查询到北京农电的实际经营地址和实际经营
 业务。公司管理层认为该笔业务款收回的可能性很小,拟对该笔款项 142.50
 万元全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 2018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

    (七)对鄂尔多斯阿镇 8 号加油站地块计提减值准备
    2017 年 11 月 16 日,公司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了宗地编号为“阿镇 8 号加油站地块”的土地
使用权。因公司经营计划的改变,此地块至今未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唐山中信
德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唐中信德土估[2019]字第 002-3 号《土地估价
报告》,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预计未来可回收价值是 605.83 万元。公司拟对此
地块按照其取得成本和预计未来可回收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32.03 万元,计入 2018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

    (八)对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L08-04(a)地块计提减值准备
    2017 年 12 月 14 日,公司与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
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了宗地编号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L08-04(a)”的土地
使用权。因公司经营计划的改变,此地块至今未进行开发利用。根据唐山中信
德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唐中信德土估[2019]字第 003-3 号《土地估价
报告》,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预计未来可回收价值是 584.85 万元。公司拟对此
地块按照其取得成本和预计未来可回收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61.25 万元,计入 2018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
    综上,公司拟合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 109,365.38 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该事项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合计计提减值准备金额为 109,365.38 万元,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
净利润数额相应的减少。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资产减值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的原则,对公司 2018 年度资产
单项计提减值准备,合计计提金额为 109,365.38 万元,计入 2018 年度资产减值
损失。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
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