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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19-04-26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董事会会议,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 2018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
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 2018 年度不进行分配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全面地
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等重要因素,有利于油气开采主业当前发
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
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并支付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其为公司提
供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
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
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 2018 年度报酬总计为 113 万元,其
中,审计费为 95 万元,差旅费用等约 18 万元。

    四、关于续聘内控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定,在其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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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
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 2018 年度报酬 30 万元。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认可董事会核定的公司 2018 年度董事和监事的税前薪酬及拟定的公司
2019 年度董事和监事的薪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能够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制定
的绩效评价体系及相关薪酬考核机制以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独立董事同意 2018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税前薪酬,同意将 2019 年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授权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制定。

    六、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垫付中介
机构费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
情况。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以及通过不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也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和成本或其他支出事
项的情况,公司未发生大股东及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八、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除了恒天中岩诉公司担保合同纠纷涉诉案件提及的担保,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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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外,我们未发现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
的情形。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
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
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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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杜   晶                   杨       旌               张晓峰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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