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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潮能源:新潮能源监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3-04-29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潮能源”、“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2 年度
内部控制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
字(2023)第 010003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涉及的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容

    我们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公司在以往年度引进供应商时,虽
然通过了内部审批程序,但 2022 年度因国内大环境影响,部分子公司未对个别
供应商的资信进行持续跟踪和及时充分的补充风险评估,也未及时按照实际情况
调整供应商。截止报告日,公司已经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监事会对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
为公司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提示了公司潜在的
内部控制风险,符合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对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带有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我们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督促董事会、管理层积极整改
和完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