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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友好: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ST 友好         公告编号:临 2018-041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公司拟提起上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5,029.18 万元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诉讼结
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 年 9 月 6 日,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传票》
及《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本,新疆泰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美公
司”)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起诉本公司。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8 日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发布的临 2018-037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新 01 民初 444
号),判决:本公司向泰美公司支付违约金 5,000 万元;以上款项,本公司应于
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逾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
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 29.18
万元由本公司负担。
    上述涉案金额合计 5,029.18 万元。


    三、本次诉讼案件提起上诉情况
    本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自治
区高院”)提起上诉,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正在准备提



                                    1
起上诉的相关材料。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拟在法定期限内向自治区高院提起上诉,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
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
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乌鲁木齐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18]新 01 民初 444
号)。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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