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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友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05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ST 友好         公告编号:临 2019-002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 月 4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 548 号公司 9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9,152,89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5.042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聂如旋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7 人,董事刘思军先生、吕伟顺先生因公务未能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5 人,监事陈欣女士、白启晨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石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姜胜先生、孙
 建国先生、赵庆梅女士、张兵先生、兰建新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09,052,395          99.9079            80,100       0.0734              20,400        0.0187


(二) 涉及重大事项,持股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
  1      围并修改《公司章程》 14,173,000          99.2959       80,100      0.5612       20,400      0.1429
         相关条款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为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表决通过的议案,已经参加
 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
 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丽娅律师、康晨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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