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 2019-008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规定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 等有关规定,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或“保税科技”)编制了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99号文《关于核准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由主承销商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259,959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9.85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合 计 人 民 币 229,110,596.15 元 , 扣 除 承 销及 保 荐 费 用 15,750,000.00元(承销及保荐费用总额为16,750,000.00元,根据合同约定已预 付保荐费用1,000,000.00元),实际到账募集资金人民币213,360,596.15元。公 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9,110,596.15元,支付发行费用18,000,000.00元, 包 括 :承销及保荐费用 16,750,000.00元,律师费 1,000,000.00元,审计费 250,000.00元,扣除上述各项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1,110,596.15元。截至 2012年12月31日全部资金存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 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公司验证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2]00030026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2013年2月16日,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净额211,110,596.15元,对张家港保税区长 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国际”)进行增资,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 长江国际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划入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保税区支行银行账 号为802000027603788的账户内165,110,596.15元,划入中国建设银行张家港港 城支行银行账号为322201986255051506779的账户内46,000,000.00元。上述资金 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 [2013]00030003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 153,529.35元一并划转至长江国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 行银行账号322201986255051506779账户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上述资金划转完 毕后,本公司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102028529000200020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2、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48 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 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7,272,727 股,发 行价格 11.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39,999,997.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26,0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13,999,997.00 元,已由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102028519000224306 的人民币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 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 [2014]00030028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9 日,根据《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将募集资金净额 713,999,997.00 元,分别对子公司 进行增资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其中:对长江国际增资 230,000,000.00 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长江国际 募集资金专户,其中:划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 32201986255051511544 账号内 121,000,000.00 元;划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0528301040049665 账号内 109,000,000.00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 圆全验字[2014]00030034 号《验资报告》。同时本公司将募集资金产生的银行存 款利息 456,748.65 元,一并划转至长江国际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 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0528301040049665 账户内用于募集资金项目。 对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化工”)增资 344,000,000.00 元,已将该项资金划转至华泰化工募集资金专户,划入张家港 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802000036381888 账户内,其中本金 343,999,997.00 元、利息 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4]00030035 号《验资报告》。划 入本公司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2464000000011422 账户 140,000,000.00 元,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 为 1102028519000224306 的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销户手续。 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226 号文《关于核准张家港 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 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0,578,000 股,发行价格 6.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38,078,380.00 元,扣除承销 费用人民币 8,00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到账资金人民币 130,078,380.00 元,已 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分别存入公司开立在华夏银行 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2464000000040044 的人民币账户 109,295,000.00 元、 账号为 12464000000040022 的人民币账户 20,783,380.00 元。另扣除律师费 700,000.00 元、验资费 95,0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9,283,380.00 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 天圆全验字[2016]000033 号《验资报告》。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 129,283,380.00 元分别用于公司收购长江 时代固体仓储类资产及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保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税 贸易”)偿还银行贷款。 其中:公司收购长江时代固体仓储类资产 109,295,000.00 元,已将该项资 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2464000000040044 账户内划至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用于子公司保税贸易偿还 银行贷款 19,988,380.00 元,已将该项资金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华夏银行张家港 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2464000000040022 账户内划转至子公司保税贸易募集资金 专户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2464000000040033 账户内并已用于偿 付银行贷款。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期余额 1、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954,464,298.05 元,其中先期用自筹资金投入 314,923,575.96 元,其中:2013 年 3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6,409,640.64 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 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3]00030175 号《专项鉴 证报告》;2014 年 11 月 7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78,525,555.32 元,此次 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 字[2014]00030831 号《专项鉴证报告》;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9,988,380.00 元,此次置换情况已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6]001346 号《专项鉴证报告》。 2、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于 2016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要,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00,334,059.96 元。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取得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6,278,019.61 元。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5,873,634.75 元 (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其中:长江国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 322201986255051506779 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办理了 销户手续;保税贸易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2464000000040033 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 2016 年 12 月 27 日办理了销户手续;张家港保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2464000000040044、 12464000000040022 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办理了销户 手续;长江国际在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802000027603788 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 2017 年 1 月 5 日办理了销户手续。 长江国际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 10528301040049665 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 2017 年 01 月 09 日办理了销户 手续;长江国际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账号为 32201986255051511544 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已于 2017 年 01 月 20 日办理了销 户手续。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先后制订了《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正议案》,分别经 2009 年股东 大会和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本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责任 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签定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履行三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2015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 201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的相关议案,根据会议决议精神和发行需要,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保荐协议》,聘请国泰君安担任此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发行证券另外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 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东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持 续督导期至 2012 年度和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为止。 2015 年 12 月 28 日,控股子公司长江国际、全资子公司华泰化工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 支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张家港保税区支行及国泰君安签订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 年度、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 剩余部分)》,约定由国泰君安对公司 2012 年度、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 资金的剩余部分进行监管。2016 年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保税科技和保税贸易就 2016 年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 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计划进度组织实施募 集资金项目,具体实施部门(单位)要编制具体工作进度计划,保证各项工作能 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财务部门和董事会秘书报送具体工作计划和实际完成 进度情况,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相关信息披露。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履行 申请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支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均需由具 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单,由公司财务总监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 部门办理付款事宜;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须报股东大会审批。同时根据《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 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 的,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监管的证券公司(2015 年 1-11 月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2015 年 12 月开始改为国泰君安),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元) 存储方式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 802000036381888 5,873,634.75 协定存款 税区支行 合计 5,873,634.75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报告附件。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8 年度) 编制单位: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05,439.4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39.62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05479.83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 项目可行 本年度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变更项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实现的效 是否达到预 性是否发 投入金 计投入金额 进度(%)(3) 可使用状态日 资金投向 目(含部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益 计效益 生重大变 额 (2) =(2)/(1) 期 分变更)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张家港保税区长江 国际港务有限公司 1# 否 16,511.06 16,511.06 16,553.53 100.26 2014 年 1 月 12,529.98 是 否 罐区改扩建项目 2、张家港保税区长江 不单独产 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码 否 4,600.00 4,600.00 4,651.14 101.11 2013 年 8 月 无 生直接的 否 头结构加固改造项目 经济效益 3、张家港保税区长江 国际港务有限公司的 否 10,900.00 10,900.00 10,664.62 97.84 2013 年 11 月 -1,362.68 否 否 收购仪征国华 100%股 权及相应债权项目 4、收购中油泰富 9 万 立方米化工罐区资产 否 12,100.00 12,100.00 12,083.36 99.86 2013 年 11 月 12,619.54 是 否 项目 5、张家港保税区华泰 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否 34,400.00 34,400.00 939.62 24,565.44 71.41 2016 年 7 月 9,084.76 否 否 31.58 万立方米液体化 工储罐建设项目 6、补充张家港保税科 不单独产 技股份有限公司流动 否 14,000.00 14,000.00 14,000.00 100.00 无 生直接的 否 资金 经济效益 7、收购长江时代的固体 否 10,929.50 10,929.50 10,929.50 100.00 2016 年 9 月 1,107.41 是 仓储类资产 不单独产 8、偿还银行贷款 否 8,149.25 1,998.84 1,998.84 100.00 无 生直接的 经济效益 不单独产 9、补充流动资金 10,033.40 无 生直接的 经济效益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11,589.81 105,439.40 939.62 105,479.83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1、归还银行贷款(如 — — — — — — 有) 2、补充流动资金(如 — — — — — — 有)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 — — - - 合计 — 111,589.81 105,439.40 939.62 105,479.83 — — — — — 张家港保税区长江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收购仪征国华 100%股权及相应债权项目,由于发生于荣 祥、肖菲民间借贷担保诉讼。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肖菲案已审结,公司依据判决结果确认损失 1,793.80 万元。于荣祥案已审结,公司依据判决结果确认损失 1,021.50 万元。两项诉讼损失直接 导致仪征国华 100%股权及相关债权项目没有达到该项目预计收益。 张家港保税区华泰化工仓储有限公司 31.58 万立方米液体化工储罐建设项目,一方面,在施工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期间发现南区建设用地缩水(缩水原因是保税港区和保税物流园区的两道围墙占用了建设用地)、 北区储罐与相邻单位安全间距不够等问题,适时调整了罐区的布置、适当修改了工程设计,建成 后有效容积由 315,800 立方米变更为 284,200 立方米;另一方面因周边企业竞争趋于激烈,公司 适当下调了乙二醇、二甘醇等主要经营品种的首期仓储费、超期仓储费及损耗标准。上述两方面 共同导致该项目没有达到预计收益。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项目无超募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内未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1 日将 201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640.96 万元置换了前期已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640.9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鉴证并出具了天圆全专审字[2013]00030175 号《专项鉴证报告》,2014 年 11 月 7 日将 2014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7,852.56 万元置换了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项目的自筹资金 27,852.5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天圆全专审字[2014] 00030831 号《专项鉴证报告》。2016 年 9 月 8 日将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998.838 万元置换了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998.83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 具天圆全专审字[2016] 001346 号《专项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为尚需支付的工程合同尾款和质保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资金用途未变更,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