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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16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
电电力”)的独立董事,2018 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以及公司董事会有关制度规定,我们切实履行忠实
勤勉义务,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主动地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充分发挥了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2018 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李秀华、高德步、
肖湘宁、吕跃刚,独立董事人数占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李秀华,1949 年出生,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历任财
政部预算司中央预算执行处和总会计处副处长、处长;财政
部预算司助理巡视员;国务院稽察特派员总署副局级稽察特
派员助理,办事处负责人;中央企业工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国
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任副局级、正局级专职监事,办事处
副主任、主任;已退休。
    高德步,1955 年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教授。历任中
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系副系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人民
大学党委组织部部长。2002 年在美国 UCLA 做高级访问学者。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经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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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革与发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承担并完成多项国家和省部级
研究课题。
    肖湘宁,1953 年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历任华北电力
大学科研处处长、电力系主任,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常务副
院长,电力系统保护与动态安全监控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常务
副主任。曾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赴意大利巴里大学从事研究工
作。现任华北电力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
特殊津贴。
    吕跃刚,1958 年出生,中共党员,教授。历任华北电力
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测控技术与仪器教研室主任,控
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教代会主席。现任华北电力大学控制与
计算机工程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检测技术与自动化学科
带头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我们均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定期参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3次,专门委
员会会议8次,其中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提名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5次。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主动了解并获取决策前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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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的信息,及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利用自身专
    业知识和能力作出独立判断,严谨、客观、公正地对有关事
    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单位:次
            应参加董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
   姓名                                      缺席
            事会次数   出席     出席                   亲自参加会议       股东大会
  李秀华         7         7     0            0              否              3

  高德步         7         7     0            0              否              3

  肖湘宁         7         7     0            0              否              3

  吕跃刚         7         7     0            0              否              3


             2018年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单位:次

独立          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李秀华       -          -            5               0              1            0

高德步       1          0            5               0              -            -

肖湘宁       1          0            5               0              1            0

吕跃刚       -          -            -               -              -            -

           (二)其他履职活动
           2018 年,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为我们履行职责
    提供必要的协助。在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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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我们时刻关注媒体有关报道,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
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意见交换;与年审会
计师就审计重点事项及时间安排进行充分沟通;在年度报告
编制期间,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通过运用我们在财务管理、投资管理、
发电专业等领域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战略发展、
规范运作等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在七届五十一次董事会召开前,我们对公司出资组建合
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
表独立意见;在七届五十二次董事会召开前,我们对公司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
见。我们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遵
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七届五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18 年,公司及
公司控股子公司将按照出资比例新增担保 30.02 亿元,减少
担保 2.23 亿元,全年担保总额预计控制在 59.11 亿元以内。
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新增担保是对控股企业发生的担保,
是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应履行的义务,属于
经营发展合理需求,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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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益。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履行审核程序,不存在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8 年,公司分三期共发行 66 亿元公司债券,募集资
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带息债务,募集资金用途与募集资金说
明书载明用途保持一致。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
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公司对所发行的公司
债券均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使用与募集资金说
明书约定用途保持一致。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进行严格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资金使用规范,切
实做到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相关规定。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七届五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
所聘任的人员存在不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况。
    在薪酬方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开展
工作,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我们认为:公
司薪酬方案的制定科学合理,审核程序合法有效,薪酬发放
程序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要求。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8年,公司发布了1次业绩预减公告和1次业绩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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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认为: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发布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等有关规定,有效维护了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七届五十二次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服务
的过程中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公司聘用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重组后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受短期暂停承接新业务处理有关问题
解答>的通知》(国资厅发财管201755号)有关规定,公
司七届五十八次董事会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会计师事务所改聘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和要求,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七)现金分红及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8年,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按时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对存续期间的公司债券按时派发
相关利息。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约定时间内向投
资者发放现金红利,对公司债券按时完成兑付兑息,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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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国家能源集团”)向公司出具《关于解决与国电电力同
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关于进一步解决与国电电力同
业竞争问题有关事项的函》,明确将国电电力作为国家能源
集团常规能源发电业务整合平台,在集团层面合并完成 5 年
内将相关资产注入国电电力。我们认为:2018 年度,公司控
股股东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8年,公司共发布定期公告及各类临时公告50余次。
我们认为: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严格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的信息披露
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 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实现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目标。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
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各项目
标的实现。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在各专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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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会任职。我们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运作,通过听取情况
介绍、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主动获取有关文件,并及时向
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设性意见,发表独立的专业意见,保证董
事会在审议重大事项时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科学合理,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我们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认
真履行了诚信、勤勉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作用,积极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核查和监督,
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股东和公司利益高度负责的
精神,不断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其他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力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李秀华   高德步   肖湘宁   吕跃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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