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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电电力:公司债券“18国电01”2019年付息公告2019-05-01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 2019-28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 国电 02
债券代码:122493   债券简称:14 国电 03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 国电 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 国电 03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18 国电 01”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4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5 月 15 日


    由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发行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5 月 15 日至 2019 年 5 月 14 日期间
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18 国电 01”,代码 143642。
    3.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8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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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债券期限:3 年期。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
可〔2017〕2018 号)文核准。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
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
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4.74%,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9.计息期限:自 2018 年 5 月 15 日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
    10.起息日:2018 年 5 月 15 日。
    11.付息日: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 1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2.兑付日:2021 年 5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14.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
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5.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2018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7.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
向合格投资者)(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8 国电 01”的票面利率
为 4.74%,每 10 张“18 国电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
为人民币 47.40 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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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4 日。
    2.债券付息日:2019 年 5 月 15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 国电 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
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
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
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
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
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公司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
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每 10 张“18 国电 0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37.92 元(税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
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公司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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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自行缴纳,每 10 张“18 国电 0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
为 47.40 元(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 10 张“18 国电 01”(面值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 47.40 元。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
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
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 19 号楼
    法定代表人:乔保平
    联系人:王通
    联系电话:010-58685119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
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刘晓丹
    联系人:冯博、于思宇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3.联席主承销商: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1807-1819 室
    法定代表人:朱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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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林青
    联系电话:010-66273333
    4.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
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法定代表人:王文学
    联系人:谭静远、宋岱宸
    联系电话:021-20336000
    5.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联系人:聂燕
    电话:021-38874800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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