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2017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8-05-18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0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7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
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 年 5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
0546 号《关于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
审核问询函》,现将函件全文公告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
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
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
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106.85 亿元,同比增
加 6.42%,营业成本 98.36 亿元,同比增加 5.98%。主要产品帘
子布毛利率 10.27%,同比减少 6.65 个百分点;工业丝毛利率
14.37%,同比减少 5.90 个百分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 2.09
亿元,同比下降 82.0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支付的现金较上期增加。另外,销售费用 1.42 亿元,同比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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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运输费用增加 2372.73 万元。请补充
披露:
1.结合产品、原材料价格变化及其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
影响,分析两种主要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原因;
2.结合 2-3 家同行业公司可比产品情况,说明公司主要产品
毛利率变动情况是否与行业变化趋势相一致,如不一致,请说明
原因;
3.结合公司营业成本变动趋势和公司支付手段的变化说明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的合理性;
4.结合本年度公司主要客户地理位置的变化情况和单位运
输费用的变化情况,说明销售费用的变动趋势与公司销售收入变
动趋势是否相匹配以及运输费用大幅提升的合理性。
5.年报披露,公司第四季度收入 27.11 亿元,净利润-273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94 亿元,请补充披露第
四季度收入没有大幅变动的情况下净利润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
二、关于其他业务情况
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营业收入 106.85 亿元,其中主营业
务收入 56.46 亿元,同比增长 25.04%,占营业收入的 52.87%;
其他业务收入 50.38 亿元,同比下降 8.81%,占营业收入的
47.13%。
6.请按照产品和业务类别分项披露其他业务收入的金额、成
本、主要交易对方、毛利率等情况,并与以前年度进行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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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如其他业务收入为贸易收入,请补充披露:(1)收入确认
方法为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
定;(2)其他业务收入中关联交易的比例,关联交易的主要交易
对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交易的必要性等,是否存在为完成销
售收入业绩考核安排关联交易的情况。请会计师对上述问题发表
意见。
三、关于关联交易
年报披露,公司本年关联方采购金额 70.06 亿元,关联方销
售金额 33.04 亿元,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共 103.1 亿元。前五
名客户销售额 330,555.66 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 30.94%;其中
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 255,548.77 万元,占年度销
售总额 23.92 %。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 553,886.17 万元,占年
度采购总额 59.80%;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
499,738.20 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 53.96%。请补充披露:
8.前五名供应商和前五名客户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
产品或服务内容、交易金额、支付方式、是否为关联方等。
9.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定价的公允性和关联交易的必要
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
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8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8 年
5 月 25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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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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