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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劝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18-11-24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提高公司决策水平,保证决策的正确
性,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研究讨论是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
委研究讨论后,再由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三条 本规则中总经理办公会(以下简称“办公会”)系指公司党、政、工领导参加
的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是公司经营决策型会议。


                             第二章      议事原则

    第四条 办公会议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照国家、地方企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原则;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改革方针、路线、政策的原则;
    (三)民主管理的原则;
    (四)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的原则;
    (五)保密原则;
    (六)提高效率的原则。
    (七)提交办公会决策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由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科
学考察论证,通过党委相关部门提交党委会进行研究讨论,形成明确意见,以党委会决议或
其他书面形式向办公会进行反馈,再由办公会进行决策。


                               第三章 参会人员

    第五条 出席办公会人员:
    (一)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
    (三)总经理助理;
    (四)总法律顾问及总师;
    (五)经理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 列席办公会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监事会成员;
    (二)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三)党委办公室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四)会议内容所涉及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议事内容

    第七条 内容包括:
    (一)经理层直接决策的事项:
    1、公司经营项目及经营布局较大范围的调整;
    2、招工、减员;
    3、员工工资分配方案;
    4、50 万元及以下财产的处理;
    5、对公司净资产 10%以下(含 10%)的对外投资项目和担保、抵押、贷款;
    6、财务预、决算方案的拟定;
    7、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的拟定;
    8、一般员工培训、考核及解、聘任;
    9、各专项管理系统的重新设计和调整;
    10、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
    11、总经理认为有必要的事项和其它突发性重要事项。
    (二)需提交党委会前置研究,再由经理层决策的事项:
    1、公司中长期和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经营措施和经营策略的制定;
    2、公司资产重组、产权变动、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特别是涉
及“三重一大”、“四资一项目”和担保、抵押等方面事宜;
    3、公司重要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
    4、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所属企业的设立
和撤销;
    5、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确定后备人选,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
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6、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公司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公司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8、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9、需提交董事会决策的有关事项;
    10、其他应由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事项。


                            第五章        会议要求

    第八条 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办公会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具体召开时间由公
司总经理确定。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提议召开临时办公会。
    第十条 办公会由经办室负责通知,不能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一条 办公会由公司总经理主持,或由总经理委托其他出席会议的公司领导主持。
    第十二条 对应会前准备的议题,办公会召开前应将议题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
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对议题应做好充分的调查了解和方案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经办室、党办室主任要做好会议记录。


                        第六章      会议讨论研究

    第十四条 会议要明确会议内容、具体任务和要达到的目的。
    第十五条 会议应围绕议题展开充分讨论和研究。与会人员要鲜明地阐述自己的观点,
实事求是地发表自己的见解,涉及到主管工作时要从公司整体工作角度出发,对议题提出的
方案要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会议记录以办公会记录形式形成。


                  第七章       议事决策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六条 需要在办公会上当时决议的议题,经充分讨论研究后,由会议主持人综合、
集中与会人员的意见,最后作出相应决议。
    第十七条 对于需经职代会讨论的议题,在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
过修正、完善后再形成决议。
    第十八条 需党委会前置讨论的议题,经党委会讨论决策后,下次办公会再行决议。
    第十九条 不能在办公会当时决议的议题,应在会议上明确是否有再议的必要,如需再
议,会后要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后,下次办公会再行决议。
    第二十条 对应向职代会报告的决议事项,要严格按程序向职代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应由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办公会上要提出决议方案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形成会议纪要时,由会议记录人起草,参会人员签字确认,会后发至与会
人员或根据需要确定发放范围。


                  第八章       议事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会议决议形成后,与会人员必须执行,执行中如遇有客观上的变化,需要
改变会议决议时,可召开办公会再行决议。
    第二十四条 会议决议的事项,由公司各主管领导按各自分工范围组织实施,并检查落
实。实施中要相互衔接配合。涉及工作面大的决议,要召开司务会进行传达,部署和发动。
    第二十五条 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于下次办公会上,各主管领导进行系统地汇报,也
可根据决议执行的进展情况,主管领导向公司总经理进行阶段性工作汇报。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2018 年 11 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