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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津劝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津劝业             编号:2019-007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上午 9:30 在
公司九楼小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9 人,实出席董事 9 人。公司全体监事列席
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明先生主
持。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8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9 位董事一致同意此报告及摘要,本报告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9 位董事一致同意此报告,本报告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 2018 年度业务工作报告及财务决算报告;
    9 位董事一致同意此报告,本报告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9 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本报告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 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六、审议并通过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9 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本报告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实
现净利润-2.74 亿元,结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本年度

                                      1
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9 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附件一)。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支付年审计
费用的议案,年审计费用 97 万元。
    9 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告 2019-010)
    9 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十、审议并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8 年度报告;
    9 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十一、审议并通过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报告暨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关于年审工作的评价报告;
    9 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十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转让天津业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3%股权的事项。
    9 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十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告 2019-009)
    9 位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




                                      2
附件一: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9 年 4 月 26 日,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实现净利润-2.74 亿元,结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于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
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详细审阅了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罗鸿铭


              张   萱


              李   雯




                                   3
附件二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合理变更。其主要依
据为: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9 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
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0 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
基础的折旧方法》、《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1 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
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2 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
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等相关文件。
    二、此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已披露的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罗鸿铭


               李   雯


               张   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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