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劝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津劝业 编号:2019-009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上市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
不构成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8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根据修订通知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与准则的企业)编
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
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统称为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于 2019 年 01 月 0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政策的修改,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修订通知》及 2018 年 9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
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目、“营业外支出”
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
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现金流量表: 企业实际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编制现金流量
表时由“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更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用
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
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
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无实质性影响。
(二)公司将 2018 年末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重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
分类至“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列报。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
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
三、本次会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
调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合理变更。
此次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不会对已披露的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
表科目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构成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劝业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