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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茂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9-01-18  

						证券代码:600823             证券简称:世茂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07
债券代码:136303             债券简称:16世茂G1
债券代码:136528             债券简称:16世茂G2
债券代码:143165             债券简称:17世茂G1
债券代码:143308             债券简称:17世茂G2
债券代码:143332             债券简称:17世茂G3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
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非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2481 号)核准, 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1,668,351
股,发行价格每股 9.8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499,999,991.39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后
的余额为 1,484,199,991.39 元,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转入公司银行账户;前述余额继
续扣除与发行有关的其他费用人民币 1,080,000.00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483,119,991.39 元。
    2017 年 12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 21,443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在此期间,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公司已陆续归还
人民币 12,910 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18 年 12 月 21 日,
公司已将剩余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8,533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7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议案》。公司对原募投项目青岛国际中心项目拟投金额进行部分变更,募集资金将
投入青岛国际中心二期、济南世茂国际广场南区三期、上海天马山项目三期、厦门集
美项目、石狮世茂摩天城项目、深圳前海世茂金融中心项目、杭州世茂智慧之门项目
的开发建设。

    截至 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投入人民币 141,298.21 万
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人民币 9,229.60 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于 1 年内在
项目实施过程中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
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
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拟将额度不超过
9,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于到期前逐步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
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进行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并承诺若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
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其他符
合监管要求的审议措施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暂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使用期限内,公司
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于到期前逐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保荐机构、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世
茂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
构认为: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公
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拟将额度不超过 9,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世茂股份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世茂股份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综上,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世
茂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提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 9,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可以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总
额不超过 9,0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