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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益民集团: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21  

						证券代码:600824          证券简称:益民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7-18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 9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第一会议室(上海市淮海中路 809 号甲

   二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16,374,10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39.5031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传华先生主持。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钱国富出席会议;副总经理金永刚、童维颖,总经理助理刘
   怡、张海峰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17 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16,356,606        99.9957 17,500          0.0043   0      0.0000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军、裴振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9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