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集团: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6-22
证券代码:600824 证券简称:益民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12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06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青松城大酒店劲松厅(地址:上海肇嘉浜路
777 号东安路口)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16,736,46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9.53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传华先生主持。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钱国富出席会议;公司党委副书记陈建军、副总经理金永刚、
童维颖,总经理助理刘怡、张海锋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董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及 2019 年公司经济工作目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16,059,867 99.8376 656,600 0.1575 20,000 0.0049
2、 议案名称: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16,059,867 99.8376 656,600 0.1575 20,000 0.0049
3、 议案名称: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19 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16,059,867 99.8376 656,600 0.1575 20,000 0.0049
4、 议案名称: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16,059,867 99.8376 656,600 0.1575 20,000 0.0049
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2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33,728,866.34
元,并授权公司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5、 议案名称: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16,059,867 99.8376 656,600 0.1575 20,000 0.0049
6、 议案名称:关于 2019 年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416,054,967 99.8364 654,500 0.1570 27,000 0.0066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7.00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7.01 选举刘以静同 416,009,969 99.8256 是
志为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监事
的议案
7.02 选举陈建军同 416,007,970 99.8251 是
志为公司第八
届监事会监事
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 公司 2018 年度 4,563 87.0876 656,6 12.5306 20,00 0.3818
利润分配方案 ,338 00 0
7.01 选举刘以静同 4,513 86.1353
志为公司第八 ,440
届监事会监事
的议案
7.02 选举陈建军同 4,511 86.0972
志为公司第八 ,441
届监事会监事
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各项议案已获得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军、裴振宇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