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上海申通地铁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 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他 们是薛云奎独立董事、杨国平独立董事、王保春董事,主任委员由独 立董事薛云奎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 1、2015年2月10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一次会 议,与担任年报审计工作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 “2014年度审计计划”。 2、2015年3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二次会 议,与担任年报审计工作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 1 “2014年度审计结果”。审计结果包括内控审计结果。 3、2015年3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2014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 于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境内审计机 构的议案。 4、2015年10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15年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二季度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任的审计单位,能 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 并从聘任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鉴于上述原因, 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6年度继续聘请 上会事务所为公司的审计单位。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上会事务所 2015年度审计费用为50万元,其中包括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服务费用35 万和内部控制审计业务服务费用15万,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 相符。我们认为上会事务所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 2 观、公正的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勤勉尽责地履行 审计职责。 2、 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在公司2014年年报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 与担任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014年度审计计划”,审 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 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在年审会计 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 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j后,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担任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014 年度审计结果" (审计结果包括内控审计结果)。 3、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加强和完善了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 管理。督促指导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此外, 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 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更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3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且公司也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重大错报,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 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较好严履行 了相关职责。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薛云奎民 :r 杨国平加叶 王保春 L华东 2016年4月26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