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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地铁: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3-25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17-011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3月13日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
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3月23日上午在上海市桂林路909号3号
楼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
名。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俞光耀董事长主持。本次董事
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
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2016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
弃权0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此项议案将
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3、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
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
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
弃权0票。以2016年末总股本477,381,9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共计分配红利16,708,366.68元,本次
分配后结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
变。此项预案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
弃权0票。
   7、公司“2017年预算编制及经营计划”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
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公司“关于2017年度日常委托成本及列车大架修关联交易的议
案”
    公司就关联交易事先向独立董事发出书面材料,并取得3位独立董
事关于同意将“关于2017年度日常委托成本及列车大架修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前确认。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根据《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俞光耀先生、顾诚先生、苏
耀强先生、蒋国皎先生、王保春先生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一致
表决通过该项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日常
关联交易公告” (编号:临2017-013)。
    9、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
弃权0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
弃权0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公司“关于继续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本公司2017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
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公司“2016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
弃权0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提名议案”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2017年5月16日届满,按《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三年届满必须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决议提
名俞光耀、顾诚、苏耀强、徐子斌、王保春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侯选
人,提名杨国平、李柏龄、吕红兵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
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详见附件。
    14、公司“关于一号线公司为地铁融资租赁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
行上海分行贷款5000万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
弃权0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进行担保的公告”(编号:临2017-014)。
   15、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
弃权0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
“关于修改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编号:临2017-015)。
    此外,独立董事还向董事会通报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5 日


    附件1: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 1: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光耀,男,1959 年 9 月出生,1977 年 10 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
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
司党委书记、董事长。1999.10-2009.09 上海铁路局副局长、常务副局
长;2009.09-2014.12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党委副书记;
2014.12-至今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09.12-
至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顾诚,男,1962 年 2 月出生,1983 年 7 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
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 1996.12-2003.06 江 西 省 工 业 投 资 公 司 总 经 理 ;
2003.06-2014.05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05-
至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苏耀强,男,1960 年 2 月出生,本科学历,EMBA 学位,1982 年 8 月参
加工作,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
产(股权)管理部部长。2007.02-2010.12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投资策划部部长;2010.12-2016.06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
理部部长; 2016.06-至今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股权)管
理部部长;2007.05-至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子斌,男,1963 年 12 月出生,1982 年 6 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经营部
部长。2006.08-2012.07 上海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运行
部负责人、经理、财务部经理;2012.07-2015.07 上海轨道交通资产管
理中心主任,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常务副部长;
2015.07-至今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经营部部长。

王保春,男,1966 年 2 月出生,1987 年 8 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
科学历,MBA 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
部副部长、上海轨道交通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2006.07-2010.12 上海
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策划部副部长;2010.12-2016.05 上海申通
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2016.05-至今上海申通地铁集
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上海轨道交通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
2005.06-至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国平,男,1956 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 MBA 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
师。中国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副会长,上海青年企业家协会会长、
上海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会长。曾任上海杨树浦煤气厂党委副书记,上
海市公用事业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出租汽车公司党委书记。
现任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大众公用
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大众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
海上市公司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

李柏龄,男,1954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0.12-2012.05 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
公司财务总监。2002.12-2012.06 任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主席。2012.05-2014.03 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曾任上海
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万达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吕红兵,男,1966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律师,华东政法学院
法学硕士,管理学博士生。现任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中
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
上海金融仲裁院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华东政法学院、上海
外贸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上海市律师协会第七届会长。上
海美特斯邦威、上海浦东路桥、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上海航
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并在 2003 年 6 月至 2008 年 6 月在本
公司任独立董事。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杨国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
公司提名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杨国平
                                     2017 年 3 月 25 日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吕红兵,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
公司提名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吕红兵
                                      2017 年 3 月 25 日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柏龄,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
公司提名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
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
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
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
类资格之一。
   本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柏龄
                                             2017 年 3 月 25 日
附件 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杨国平、李柏
龄、吕红兵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
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
书面同意出任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杨国平先生、李
柏龄先生、吕红兵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
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
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
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李柏龄先生)。
   本提名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