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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地铁: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7-04-15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公告编号:临 2017-019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公司规范治理水平、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海申通

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星期五)上午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

议案》。现就《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具体修改

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条款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表决权。

 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时公开披露。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

 权。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重视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公

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    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

政策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中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    期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股票股利,公

式分配股利,可以中期现金分红。    司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

     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相对于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

 股票股利,公司优先采取现金分     业特点、公司经营情况、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

 红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     拟定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

 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

 。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     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见和诉求。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

 利润之 30%。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   配预案,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

 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等;独立董事应

 、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     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因素。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

                                  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规定进行专项研究论证后拟定,并应充分听取独

                                  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的利润分配政策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除公司董事会确定的特殊情况外,在公司未分配利

                                  润为正、当期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之后所余下的税后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

                                  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应采取现金方式

                                  分配股利。
                                        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

                                    分配。公司每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 30%。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

                                    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修订条款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

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      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      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投票权。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

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

 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     者的合法权益。

 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民法院撤销。              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

    上述两项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