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地铁: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8-04-28
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就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事宜作出如下说明: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2017
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一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 13号) ,
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 30号) ,将原列报于“营
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
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公司在编制2017年年度报告时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一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对于该项会计政
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公司在编制2017年年度报告时开始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合并报表项目及金额为:
资产处置收益增加2,100.00元,营业外收入减少2,100.00元,对2017
年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