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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地铁: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8-04-28  

						                  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事宜作出如下说明: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2017

年4月28日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一一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        (财会(2017)   13号) ,

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本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      30号) ,将原列报于“营

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

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公司在编制2017年年度报告时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一一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对于该项会计政

策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公司在编制2017年年度报告时开始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影响合并报表项目及金额

为:资产处置收益增加2,100.00元,营业外收入减少2,100.00元,对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