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地铁:独董对对外担保专项意见2018-04-2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
有2项担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一号线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向银行提供还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金额是分别为人民币1.6亿元及利息、人民币。.5亿元及利息,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3%。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股东的子公司
和附属企业、控股50%以下的子公司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也不存在因对外担保
事项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的情况。
独立董事:
2018年4月26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
有2项担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一号线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向银行提供还款的连带责任担保,担
保金额是分别为人民币1.6亿元及利息、人民币0.5亿元及利息,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3%。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股东的子公司
和附属企业、控股50%以下的子公司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也不存在因对外担保
事项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处罚、批评与谴责的情况。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
翻钝
V
独立董事: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