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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
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
可意见: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调整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17 年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理可行,不存在损
害公司、中小股东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述事项,经事前认可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
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敏    肖遂宁    林家礼   张鸣    冯仑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