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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关于实施“16海通01”公司债券赎回及摘牌的公告2019-05-10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编号:临 2019-033
债券代码:135484            债券简称:16 海通 0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16 海通 01”公司债券赎回及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赎回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7 日
       赎回数量:15,000,000,000 元(150,000,000 张)
       赎回兑付本息总金额:15,540,000,000 元
       赎回款发放日:2019 年 5 月 20 日
       摘牌日:2019 年 5 月 20 日。
    一、“16 海通 01”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债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 (品种一)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16 海通 01,135484。
    (四)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16 海通 01”为 4 年期债券,在第 3 年末
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50 亿元,“16 海通 01”票面利率为
3.60%,在其存续期限的前 3 年内固定不变,如发行人不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则“16 海通 01”在其存续期最后 1 年的票面利率为其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利率
加上 200 个基点,在其存续期限最后 1 年固定不变。
    (五)发行人赎回选择权:“16 海通 01”附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
权于“16 海通 01”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主管机关规
定的信息披露场所发布关于是否就“16 海通 01”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
行人决定行使赎回权利,“16 海通 01”将被视为第 3 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
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16 海通 01”,赎回的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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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16 海通 01”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16 海通 01”登记机构的相
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利,则“16 海通 01”将继续在第 4 年存续,
且第 4 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初始票面利率加上 200 个基点(1 个基点为
0.01%,下同)。
    (六)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00 元/张
    (七)债券形式:“16 海通 01”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
“16 海通 01”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八)起息日:2016 年 5 月 18 日
    (九)付息日:“16 海通 01”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5 月 18 日,前
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计息。
    (十)兑付日:“16 海通 01”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5 月 18 日;若发行人选
择行使“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则债券的实际兑付日为 2019 年 5 月 18 日(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二、“16 海通 01”赎回方案
    (一)赎回约定条件
    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有权于“16 海通 01”
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场所
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二)赎回公告情况
    2019 年 4 月,公司决定行使“16 海通 01”债券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对赎回
登记日登记在册的“16 海通 01”债券全部赎回。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上发布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使“16 海通 01”公司债券发行人赎回
选择权的公告》(2019 年 4 月 2 日)及三次提示性公告(分别为 2019 年 4 月
10 日、2019 年 4 月 17 日、2019 年 4 月 24 日)。
    (三)赎回实施方案
    1、赎回登记日和赎回对象:2019 年 5 月 17 日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16 海通 01”的全部持有人
    2、赎回价格:103.6 元/张(含当期利息,且当期利息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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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赎回本息发放日:2019 年 5 月 20 日(因 2019 年 5 月 18 日为休息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四)付款方法
    1、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
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三、“16 海通 01”赎回的结果和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一)“16 海通 01”赎回的结果
    2019 年 5 月 17 日收市后,“16 海通 01”将停止交易,2019 年 5 月 20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摘牌。
    1、赎回数量:15,000,000,000 元(150,000,000 张)
    2、赎回兑付本息总金额:15,540,000,000 元
    3、赎回款发放日:2019 年 5 月 20 日
    4、摘牌日:2019 年 5 月 20 日
    (二)“16 海通 01”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16 海通 01”本金赎回金额为 15,000,000,000 元,占“16 海通 01”发
行总额的 100%。同时兑付第 3 个计息年度利息总额为 540,000,000 元,共计影
响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15,540,000,000 元。公司已做好资金安排,本次赎回
不会对公司资金使用造成影响。
    四、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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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
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
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16 海通 01”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少华、蒋泽云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7 层
   联系电话:021-23212163
   传真:021-63410184
   邮政编码:200001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2 层
   负责人:顾功耘
   联系人:裴振宇、吕希菁
   联系电话:021-20511217
   传真:021-20511999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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