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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19年付息公告2019-05-11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编号:临 2019-034
债券代码:135485            债券简称:16 海通 0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7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5 月 20 日
    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发行
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开始支付自 2018 年 5 月 18 日至 2019 年
5 月 17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因 2019 年 5 月 18 日是休息日,
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交易日)。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
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品种二)
    (三)债券简称及代码: 16 海通 02,135485。
    (四)债券期限、规模和利率: 16 海通 02 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品种,发行规
模为人民币 50 亿元,票面利率为 3.80%。
    (五)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存续期内每年的 5 月 18 日,前述日期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六)兑付日: 16 海通 02 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5 月 18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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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挂牌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挂
牌
     (八)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九)信用评级: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利率:16 海通 02 的票面利率为 3.80%,每手“16 海通 02”(面值
人民币 1,000 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8.00 元(含税)。
     (二)债权登记日:2019 年 5 月 17 日
     (三)付息对象: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1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6 海通 02”持有人。
     (四)付息日:2019 年 5 月 20 日(因 5 月 18 日为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
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
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
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将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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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
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少华、蒋泽云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17 层
   联系电话:021-23212163
   传真:021-63410184
   邮政编码:200001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2 层
   负责人:顾功耘
   联系人:裴振宇、吕希菁
   联系电话:021-20511217
   传真:021-20511999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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