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关于投资组建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2017-11-22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投资组建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的独立意见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20 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投资组建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
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共同投资组建四川爱创科技有限公司(简
称“爱创科技”),有利于公司向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激发公司创新创
业活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及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安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爱创科技员工持股平台)共同投资组建爱创科技。
签名:
周 静(签字) 李东红(签字)
马 力(签字)
2017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