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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关于转让220千伏群文变电站输变电资产及配套设施的独立意见2019-01-22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转让 220 千伏群文变电站输变电资产及配套设施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审核了关于向国网四川省电
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转让 220 千伏群文变电站输变电资产及配套设施的有关文件,现
就此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绵阳供电公司转让 220 千伏群文变电站输变电资产及
配套设施可盘活存量资产,实现资产处置收益。本次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交易价格以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意该项议案。




    签名:


         周   静(签字)                  李东红(签字)




         马   力(签字)


                                            2018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