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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长虹: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2019-04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0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 35 号公司会议

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

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24,555,257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4.3608
份总数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4 人,独立董事周静女士、马力先生、李东红
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 关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资产支持票据项目的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1,117,317,783       99.3564      7,237,474      0.6436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票      比例
序                                票数                      票数
                                                (%)                     (%)     数      (%)
号
      《关于四川长虹
      电器股份有限公
1                                45,644,023 86.3137       7,237,474 13.6863          0      0.0000
      司实施资产支持
      票据项目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韶静、李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