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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临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19-04-03  

						           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
态度,对上海临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了解和查验,认真核对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并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现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经查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2 亿元,担保余额合计占公司
2018 年度期末净资产的 1.49%,实际发生的担保行为均为公司直接(或间接)控
股(或全资)的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无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第三方公司进行
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公司没有为持股 5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债务担保;没有对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进行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 50%。
    三、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
审批程序。公司所有应披露的担保事项均已在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审批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已履行了相
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也不存在对外
违规担保事项。


    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