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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电脑:关于重大诉讼终审判决的公告2018-02-24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编号:临 2018-006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终审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68299320.41 元(暂计算至 2016 年 9 月 16 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利
润无负面影响。
一、 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一审原告):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龙穴大道中路 13 号 8 楼 X8001
    法定代表人:许忠慈,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永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光,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嘉罗公路 1485 号 43 号楼 6 层
    法定代表人:游小明,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耀刚,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菊,北京市东卫(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 本次重大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的内容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电脑”或“公司”)因与广州
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硕公司”)存在合同纠纷,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的案件受
理通知书【(2016)粤 01 民初 472 号】。
    广州中院经审理作出《民事判决书》(2016)粤 01 民初 472 号,判决情况
如下:
    1、驳回原告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 404371 元,由原告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交纳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
请求数额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
上诉处理。
    上诉人云硕公司因不服广州中院作出的(2016)粤 01 民初 472 号民事判决,
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提出上诉。
    有关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6-034)、《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一审
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53)、《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02)。
    (二)诉讼请求

    1、撤销一审判决;
    2、判令华东电脑公司完成设备安装工程,替换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设备(如
12 台电容补偿柜、BCD 栋全部配电开关、B1 油机室油机和连廊 4 层油机室 5#油
机的输出开关等),并通过项目终验合格;
    3、判令华东电脑公司承担逾期违约金。以合同法总额 231806443 元为基数,
每逾期一天按工程合同总额的 0.05%计算违约金,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至设
备安装工程终验合格之日止(暂计算至 2016 年 9 月 16 日为 58299320.41 元),
在结算款中扣除;
    4、判令华东电脑公司承担一次性违约金 10000000 元;
    5、本案诉讼费用由华东电脑公司承担。
三、 本次重大诉讼的判决结果
   广东高院经审查,一审查明事实无误,广东高院予以确认。二审另查明,云
硕公司申请对涉案工程进行质量鉴定缺乏依据,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并无不当。云
硕公司主张一审法院未采纳其鉴定申请程序违法理据不足。
   综上所述,云硕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
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
   广东高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
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 383297 元,由上诉人广州云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四、 重大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对公司利润无负面影响。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7)粤民终 329 号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