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 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是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王方华、 韦俊、钱志昂,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现就《关于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 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2018 年,通过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人员的多次沟 通,我们对其审计业务工作进行了全面了解,我们认为该事务所对本公司业务较 为熟悉,且具有相应的专业能力和执业质量。考虑到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同 意续聘其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聘用会 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方华、韦俊、钱志昂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