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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东电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9-12  

						证券代码:600850         证券简称:华东电脑           编号:临 2019-046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公司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股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司收购其股份的。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方式;                             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式。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议。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给职工。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联方提供的担保。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召集人在会议通
提供网络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知中所确定的上海市内的其他地点。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
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
                                    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
                                    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出席。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以普通决议通过:                     普通决议通过:
……                                ……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
方案                                案;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     (五)公司年度报告;
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以外的其他事项。                   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
                                   其他事项。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
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 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1/2。
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 司形式的方案;
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事项;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关联交易等事项;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易等事项;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十六)       ……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据需要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
                                   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
                                   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
                                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工商行   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
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    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文版章程为准。                    准。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