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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城股份: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2019-05-07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于 2002 年 12 月公开增发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 154,000,000 元。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且近五年内未进行过再融资募
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
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
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
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自 2002 年公开增发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现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