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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石化油服: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10-17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一七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一七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七年十一月
                       目          录

1、会议议程                                           1
2、关于公司符合 A 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4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
                                                       7
4、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     12
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5、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8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19
7、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21
析报告的议案
                                                      22
8、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
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措施作出承诺的      23
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27
的议案
11、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董事全权
                                                      29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有
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
齐心共赢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2
13、关于公司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长江
盛世华章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合同》
                                                      33
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二○一七年
  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二○一七年第一
           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议程

                     二○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A 股股东适用)相结合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17 年 11 月 6 日 9 点 00 分

      网络投票日期及时间:2017 年 11 月 6 日。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 会 召 开 当 日 的 交 易 时 间 段 , 即 9:15-9:25 , 9:30-11:30 ,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 12 号昆泰嘉

华酒店三层 6 号会议室

      见证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一、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二、介绍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1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听取议案

       (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特别决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 A 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控
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措施作出承诺的议案 。
       9、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10、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董事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
案。
       普通决议案:
       11、关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齐心


                                2
共赢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2、关于公司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长江盛世
华章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的
议案。
       (二)2017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特别决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
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6、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董事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
案。
       四、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发言、提问及质询。
   五、公司董事会回答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提问和质询。
   六、大会表决。
   七、大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



                               3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 A 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

施细则》(2017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石化石油工

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过认真自查论证,认为公

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条件的规定。具体

规定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

有关规定

    1.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条件;

    2.发行对象不超过十名;

    3.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4.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本次发行将不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
     二、本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有关规

定

     1.公司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

未消除的情形;

     2.公司及附属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

情形;

     3.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

二个月内未受到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5.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

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6.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

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符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的

有关规定

     1.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2.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
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5
    3.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存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和直接或间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的情形;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不会因此与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5.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制定了《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内容,请各位股东审议。




                            6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二、2017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一、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之
议案一: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补充流动资金,增
强抗风险能力,公司经过对目前中国证监会监管政策、市场
及公司自身条件的综合考虑,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进行股本融
资。现将具体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 H 股股票种类为境外上市外资股,每股面值
为人民币 1 元。
    2.发行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将全部采取面向
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
期内择机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将全部采取面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有效期
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本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化集团”)和长江
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管理层齐心共赢计划”(“齐心共赢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石化集团境
外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盛骏公司”)

                            7
和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国调基金”)
(或其指定的关联方,下同)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
者。
       4.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认购。
       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定价基
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
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如公
司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
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2)本次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价格参考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召开日(“定价参考日”)收盘价确定,发
行价格为 1.35 港币/股。如公司在定价参考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次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6.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
不超过 2,828,532,199 股(含 2,828,532,199 股),且募集
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根据发行对象
与公司签订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的认购协议》,各发行
对象拟认购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拟认购金额


                             8
                                         (人民币亿元)
     1 石化集团                                 39.3935
     2 齐心共赢计划                              0.6065
     合计                                       40.0000
    若实际发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上限
(2,828,532,199 股)×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 40 亿元,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上限 2,828,532,199 股。石
化集团的实际认购金额=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上限
(2,828,532,199 股)×实际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对象齐心共
赢计划承诺的认购款(人民币 0.6065 亿元)。各发行对象最
终认购股数由实际认购金额除以实际发行价格确定(计算至
个位数,结果向下取整)。
    若实际发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上限
(2,828,532,199 股)×实际发行价格≥人民币 40 亿元,则各
发行对象最终认购股数由其拟认购金额除以实际发行价格
确定(计算至个位数,结果向下取整),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为各发行对象最终认购股数之和。
    如公司在董事会召开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
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将作出相应调整,同时各发行对象认
购的股份数量上限将根据其承诺的认购比例相应调整。
    本次非 公开发行 H 股股票 数量不超 过 4,200,000,000
股,其中,国调基金拟以人民币 8 亿元认购部分 H 股股票,
具体认购数量为人民币 8 亿元按照 H 股发行日当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折算为港币后除以认购价格确定
(计算至个位数,结果向下取整); 石化集团境外全资子公

                           9
司盛骏公司将认购不低于 50%,盛骏公司的认购数量为最终
确定的其认股款总额除以认购价格确定(计算至个位数,结
果向下取整),盛骏公司认股款总额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H 股
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 亿元按照 H 股发行日当
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折算为港币后减去公
司确定的其他 H 股认购对象认股款总额。
    如公司在定价参考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将相应调整。
    7.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募
集资金总额根据实际发行价格及最终发行 A 股股票数量确
定:募集资金总额=发行 A 股股票数量×实际发行价格,且不
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所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或等值港币,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8.锁定期及上市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公司将向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
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将按中
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盛
骏公司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其在本交易中取得的任何 H 股股
份;国调基金在本交易中取得的 H 股股份不设锁定期。公司


                          10
将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申请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 H 股股票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锁定期
(如适用)届满后,可在联交所交易。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本次非公开发行
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
股东共享。
    10.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的
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与非公开发行 H 股互为条件,互
为条件是指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和本次非公开发行 H 股中的
任一项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H 股类别
股东大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监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则另一项的实施将自动终止。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
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议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有关本次发行方案的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内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石化集团及其
关联人回避表决。




                           11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三、2017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二、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之
议案二: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与石化集团、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江
保险”)(代表齐心共赢计划)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关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份的认购协议》;公司与盛骏公司、国调基金
于 2017 年 9 月 20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中石化石油工
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H 股股份的认购协议》。
    一、与石化集团、长江保险签订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份的认购协议》
    1、认购标的和数量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20% , 即 不 超 过 2,828,532,199 股 ( 含
2,828,532,199 股)。石化集团、长江保险同意根据协议约定
认购部分该等股份,认购股份数量为认购款总额除以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
    2、认购价格及定价方式
    公司本次发行 A 股的每股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
(20)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12
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
易总量)。
     如公司在前述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权益
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
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
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同时应相应地调整前述约定的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上限。
     3、认购款总额和认购方式
     石化集团同意以不超过人民币 39.3935 亿元认购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石化集团全部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
     石化集团最终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款总额
将根据实际发行价格确定。若实际发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上限(2,828,532,199 股)×实际发行价格<40 亿
元,石化集团的最终认购款总额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上限(2,828,532,199 股)×实际发行价格-本次发行对象齐
心共赢计划承诺的认购款(人民币 6,065 万元);若实际发
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2,828,532,199 股)
× 实 际 发 行 价 格 ≥ 40 亿 元 , 则 石 化 集 团 认 购 款 总 额 为
39.3935 亿元。
     长江保险(代表齐心共赢计划)同意以人民币 6,065 万
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长江保险(代表齐心共
赢计划)全部以货币资金方式认购。
     4、认购价款的支付
     在协议生效后公司正式开始发行股票时,公司和本次发
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石化集团、长江保险发出《缴
款通知书》。石化集团、长江保险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


                                 13
要求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项先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
门开立的账户,并在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公司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锁定期
    石化集团、长江保险(代表齐心共赢计划)自本次发行
结束日起三十六(36)个月内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于本次发
行中认购的 A 股股票。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上交所对于上
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石化集团、长江保险(代表齐心
共赢计划)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或上交所的意见对上述
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对于本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满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的规则办理。
    6、生效条件
    上述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之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实现(该等条件并不能获豁
免)之日起生效: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及本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
交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和 H 股类别
股东会决议通过;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核准;
    (3)公司本次 A 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公司本次 H 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7、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互相承诺,任何一方如因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
作的声明、保证或承诺而导致对方蒙受损失,该方应给予对


                         14
方足额赔偿。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
或全部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损失,该方应给对方足额赔偿。
    若本协议生效但石化集团、长江保险(代表齐心共赢计
划)未能按协议的要求认购相应的股票时,石化集团、长江
保险(代表齐心共赢计划)自愿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按协议
规定的石化集团、长江保险(代表齐心共赢计划)拟认购款
总额的上限乘以 5%确定。
    (二)与盛骏公司、国调基金签订的《非公开发行 H 股
股份的认购协议》
    1、认购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以 2017 年 8 月 10 日为定价参考日,发行价格
为 1.35 港币/股。
    如在公司定价参考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权益分派、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2、认股款总额和认购数量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或等值港币,在实际发行时,盛骏公司的认股款总额
将根据实际发行情况确定。具体方式为:盛骏公司认股款总
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 亿元按照发行日
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折算为港币后减去
公司截至发行日确定的其他 H 股认购对象认股款总额,且应
确保盛骏公司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股份数的 50%。
    盛骏公司的认购数量为最终确定盛骏公司的认股款总
额除以认购价格确定(计算至个位数,结果向下取整)。



                            15
    国调基金或指定关联人以人民币 8 亿元认购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部分 H 股股票;国调基金的认购数量为人民币 8
亿元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
的中间价折算为港币后除以认购价格确定(计算至个位数,
结果向下取整)。
    3、认购价款的支付
    在协议生效日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同意的其
他日期,盛骏公司、国调基金应一次性将认购款项划入公司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锁定期
    盛骏公司自本次发行结束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直接或间
接(如适用)转让于本次发行中认购的 H 股股份。国调基金
认购的 H 股股份不设锁定期。
    5、生效条件
    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成立,自下述条件全部实现(该等条件并不能获豁免)
之日起生效:
    (1)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及 本 协 议 及 其 项 下 拟 进 行
之交易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和 H 股类
别股东会决议通过;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核准;
    (3)公司本次 H 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4)公司本次 A 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6、违约责任



                                 16
    协议双方互相承诺,任何一方如因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
作的声明、保证或承诺而导致对方蒙受损失,该方应给予对
方足额赔偿。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任何
或全部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损失,该方应给对方足额赔偿。
    若协议生效但盛骏公司或国调基金未能按协议的要求
认购相应的股票时,盛骏公司或国调基金自愿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按本协议规定的盛骏公司或国调基金拟认购款总额
的上限乘以 5%确定。
    前述协议的主要条款详见公司 2017 年 9 月 21 日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内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石化集团及其
关联人回避表决。




                           17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四、2017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三、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之
议案三: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7 年 9 月 20 日,本公司分别与石化集团、长江保险
(代表齐心共赢计划)签订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份的认购
协议》,根据该等协议,石化集团拟以人民币 39.3935 亿元
认购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齐心共赢计划拟以人民币 6,065
万元认购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同时,本公司与盛骏公司签
订了《非公开发行 H 股股份的认购协议》,根据该协议,盛
骏公司的认购数量为最终确定的其认股款总额除以认购价
格确定(计算至个位数,结果向下取整),盛骏公司认股款
总额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40 亿元按照 H 股发行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
价折算为港币后减去公司确定的其他 H 股认购对象认股款总
额。
       截至目前,石化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 A
股 9,224,327,662 股,持股比例约为 65.22%;盛骏公司为石
化集团的境外全资子公司;齐心共赢计划的参与人员包括公
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上市地上市规
则,公司向石化集团、盛骏公司和齐心共赢计划发行股份将
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18
    以上内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关联股东石化集团及其
关联人回避表决。




                         19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五、2017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四、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之
议案四: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石化石油
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9 月 21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的《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以上内容,现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石化集团及其关联人回避表决。




                           20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六、2017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五、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之
议案五: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公司编制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
    有关上述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详
情,请参阅于公司 2017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的《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内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1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七: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已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并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鉴证报告。
    有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鉴证报告的详情,请参阅
公 司 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公告的《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关于中石化石油
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的鉴证
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现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内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2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八: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控股股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措施作出承诺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资 本 市 场 中 小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保 护 工 作 的 意 见 》( 国 办 发
[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
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H 股股票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 40 亿元(含 40
亿元)或等值港币,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
       由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及非公开发行 H 股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故若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的
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升,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
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仍
可能出现当期为负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
程中,对 2017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23
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
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
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
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填补回报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有所下降,公司拟
通过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加强内部管理,推进改革优化措施,
积极提升未来收益,实现公司发展目标,以填补股东回报。
具体措施如下:
    1、规范管理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2、优化组织、队伍结构,提升运作效率;
    3、优化业务结构,大力推进产业升级;
    4、统筹优化资源,提高一体化运营效能;
    5、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保障投资者利益;
    6、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
    二、控股股东、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的承诺
    控股股东石化集团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
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
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
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



                           24
规定时,石化集团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3、石化集团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
报措施以及石化集团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
承诺,若石化集团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石化集团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石化集团违反
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石化集团同意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石化集团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
施。”
    (二)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
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
合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提议(如有权)并支持公司董
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
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25
       5、本人承诺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提议(如
有权)并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股权激励方案
时,将其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股权激励方
案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
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
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
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指定或发布的有关
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有关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填补措施的详情,请参阅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内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6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九: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特制订《中石化石油
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
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及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情况下,
公司应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40%。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
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
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
利分配预案。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管理层拟定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当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公司未提出或未按照《公
司章程》的规定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司独立董事应发表
独立意见,董事会应就相关的具体原因进行专项说明,形成
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予以披露。



                             27
    公司至少每三年制定或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
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结
合公司的外部经营环境及自身经营状况,对公司正在实施的
利润分配政策作出维持不变的决定或进行适当且必要的修
改,从而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
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
方式应当符合公司上市地的监管要求。
    有关上述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详
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告的《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内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28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十、2017 年第一次 A 股

类别股东大会之议案六、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之

议案六: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相关董事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有关事宜的议
                                    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
相关董事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
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
       1.授权董事会处理有关本次发行方案的一切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有关监管机构或部门
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
价格、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时机等。
       2.授 权 董 事 会 在 符 合 所 有 适 用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监 管 机
构或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事宜,准备、制作、修
改、完善、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签署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合同、协议和文件。
       3.在 符 合 所 适 用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监 管 机 构 或 部 门 规 定
或要求的前提下,如监管部门要求,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有关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
                                     29
件出现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监管部门要求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
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进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以及开
立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5.授 权 董 事 会 决 定 并 聘 请 专 业 中 介 机 构 承 担 与 本 次 发
行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要求制作、报送文件
等,并决定向其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6.在 符 合 所 适 用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监 管 机 构 或 部 门 规 定
或要求的前提下,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
次募集资金使用方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7.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完成后,办理有关的股份登记、股份锁定及上市等
事宜并递交相关文件。
    8.授 权 董 事 会 在 符 合 所 适 用 法 律 法 规 及 有 关 监 管 机 构
或部门规定或要求的前提下,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第 6 和第 7 项授权事宜自股东大会批准本授权议案
之日起相关事件存续期内有效,其他各项授权事宜自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本授权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在上述授权基础上,董事会可再授权公司任意两名执行
董事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和非
公开发行 H 股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


                                  30
以上内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31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十一:

关于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齐心共
               赢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对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委托公司设立管理层齐
心共赢计划,并通过该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
份。
       有关上述《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层齐心共赢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告的《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齐心
共赢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内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32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十二:

关于公司与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长江盛世华章
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保证公司管理层齐心共赢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接
受全体持有人的委托,拟委托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
齐心共赢计划的管理人,并代表全体持有人与长江养老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长江盛世华章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
产品受托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
    有关上述《长江盛世华章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受托管理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
《长江盛世华章集合型团体养老保障管理产品受托管理合
同》及补充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现提请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内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