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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油服: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6  

						  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石化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石化油服”)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
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知识和
经验对公司规范和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努力发挥好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兼
职情况和履历请参见石化油服2018年年度报告的相关内容。

    一、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调整情况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4名独立董事,分别为
姜波、潘颖、陈卫东、董秀成。原独立董事张化桥因在多家
境外和境内上市公司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工作繁忙,
自2018年6月20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经2018年6月
20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陈卫东和董秀成
获选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2018年12月24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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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为姜波、潘颖、陈卫东、董秀成,其
中主任委员为姜波。
       二、参加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3次,董事会会议11次,
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委员会2次。作为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
委员会的主任和委员,我们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出席情况具
体如下:
独立董事   任职             股东大       董事会   战略委员   审计委   薪酬委
姓名                        会                    会         员会     员会
姜波       审计委员会主任   3            11       不适用     4        2
           薪酬委员会委员
潘颖       薪酬委员会主任   2            9        不适用     4        2
           审计委员会委员
陈卫东     审计委员会委员   2            6        不适用     -        不适用
董秀成     审计委员会委员   2            7        不适用     -        不适用
张化桥     原战略委员会委   -            2        -          不适用   不适用
           员


       公司2018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表决结果
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对公司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们均要求公司
在章程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资料,对全部议案进行了审慎客观
的研究,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出席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时积极参与对议案的讨论审
议,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审慎表决,并向
董事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
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并依法客观地对公司发生
的特定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通过公司每月提
供的《董监高通讯》,充分了解公司的改革发展、生产经营、

                                     2
财务状况等情况。利用公司组织去重庆涪陵工区现场调研的
机会,与现场员工充分交流,了解现场生产、页岩气技术发
展、安全保护等情况。
    2018年度,我们与外部审计师的见面沟通情况:按照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
在外部审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致
同(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公司审计2017年报之前,
我们与之沟通并确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
工作范围,同时在其进场前,审阅了由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
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在外部审计师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再一次与之沟通,并对年度财务
报告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8年1月11日,我们就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与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发表
了独立意见。
    2018年2月8日,针对公司聘任孙清德先生为总经理,聘
任陈锡坤先生、张永杰先生、左尧久先生、张锦宏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天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及李洪海先生为
董事会秘书,我们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3月27日,针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公告,我们就
公司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预案和对外担保事
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2018年4月25日,就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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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0月18日,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审议
的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七份持续关联交易
协议及执行安保基金文件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协议项下有关
持续关联交易截至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
月31日止各年度最高限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18年10月29日,就关于公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不满足行权条件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
司首次授予A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股票
期权数量的议案,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1 月 7 日,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我
们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8 年 12 月 29 日,就收购南京威诺油气井测试工程有
限公司相关资产的议案,我们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重点关注的事项
    2018年,我们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尤其是关系中小股东
权益的重大事项给予了重点关注。主要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8 年,我们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听取
了管理层的汇报,或者审阅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公
平合理,符合上市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董事会对于关联
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关联交易的审批和披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于 2018 年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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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我们认为这些交易是公司在日常业务
过程中按照独立于第三方进行的同期可比交易条款订立的,
条款对于独立股东整体而言公平合理,这些关联交易的年度
总额均在股东大会批准的上限额度范围内。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累
计及当期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核查并出具了独立意
见,认为公司不存在违反监管规定和决策程序对外提供
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资金
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8 年 4 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依法合
规地履行了相应程序,同意进行。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18年3月,我们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7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17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与公司2017年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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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致同(香港)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沟通了2017年度审计开展情况,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三分之二)对其开展的2017年度审
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分析和评价,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续聘其
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审
计机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续聘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情况
    因2017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未派发2017年
度末期现金红利。根据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17年公司股
息政策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公司及控股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我们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曾做
出的承诺进行了梳理,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履行
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
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地《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法律规章的要求履行了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8年度,公司对各重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内部控
制,并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未发现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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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缺陷。针对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公司已采取相应的整
改措施或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根据不断累积的管理经验、
国际国内的内控发展趋势,以及内外部风险的变化,公司对
照监管规则和要求,持续改进内部控制系统。
    2018年度,独立董事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以及北京上市公
司协会组织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履行
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均严格按照程序履行
了审批和对外披露,公司管理层亦认真贯彻执行了公司股东
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本报告期内,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为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
展,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9年我们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努力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石化油服
健康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的回报。


    独立董事: 姜波    潘颖      陈卫东        董秀成




                                    2019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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