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8-01-05
中炬高新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时间:2018 年 1 月 10 日下午 2 时 30 分
会议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大厦四楼会议室
中炬高新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中炬高新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董事长主持会议,并宣布会议开始;
二、选举大会监票员;
三、审议关于独立董事改选的议案;
四、讨论、审议,并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
五、董事会秘书宣读表决结果;
六、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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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改选的议案
各位股东:
鉴于独立董事曹红文女士、谢勇先生请辞,按照有关监管要求,经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考察甄选,董事会提名陈燕维女士、王晋斌先生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本次改选的
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产生之日起,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九
届董事会之日止。
请各位股东审议。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0 日
附件:1、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4、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改选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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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附件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陈燕维女士,1978 年 10 月出生,中共党员,执业律师;广东中元(中
山)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兼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师
顾问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山市律师协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燕维律师擅长政府顾问及公司治理业务,目前担任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政务公开工作法律顾问,执业期间先后为中山市多家大型国企、上市公
司提供法律顾问及企业治理法律服务。陈燕维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中炬高新股份,未在其他上
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2、王晋斌先生,1967 年 3 月出生,教授,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中
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先后任职中银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中
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王晋斌先生自 1999 年以来在中国人民大
学任职,期间曾担任高丽大学访问学者(2004-2005 年),目前兼任国内多
家知名经济类期刊的审稿人。王晋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持有中炬高新股份;目前兼任在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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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附件二、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非会计专业人士)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陈燕维
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
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本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
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
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
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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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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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7 年 12 月 25 日于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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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非会计专业人士)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王晋斌
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
同意出任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本公司之
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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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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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
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
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
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17 年 12 月 25 日于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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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1、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非会计专业人士)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陈燕维,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上市公司”)提名为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
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
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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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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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燕维
2017 年 12 月 25 日于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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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非会计专业人士)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王晋斌,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上市公司”)提名为该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
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
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
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
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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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
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
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
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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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
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
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
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
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
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
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
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
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晋斌
2017 年 12 月 25 日于广东省中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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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炬高新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附件四: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独立董事改选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中审议的《独立董事改选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陈燕维女士为执业律师,兼任广东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师顾问工作委员
会委员、中山市律师协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擅长政府顾问
及公司治理业务。王晋斌先生为知名院校教授,具有较丰富的理论研究基
础及实践经验。
根据有关人员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没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其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都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推荐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同意提名陈燕维女士、
王晋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曹红文 钱逢胜 谢勇
2017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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