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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炬高新: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8-01-11  

						          广 东 金 韦 半 律 师 穿 务 所         地      址 :中 山市东区博爱五路朗晴轩 2幢 2楼

                                          电   话   :0760-23320818           传   真   :0760-88305828




                         广东金     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炬高新技术实业 (集 团 股份有限公司
               ⒛ 18年 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 :中 炬高新技术实业 (集 团 )股 份有限公司
                                                       “       ”
    中炬高新技术实 业 (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简称 股份公司 )
                                       “           ”
⒛ 18年 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于 ⒛ 18年 1月

10日 下午 ⒉ 30时 在 中山市火炬开发 区火炬大厦 四楼会议 室召开 ,广 东金丰
                        “   ”
华律师事务 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股份公司 的委托 ,指 派张宁律师

和翁琦律师 (以 下合称本所律师 )出 席会议 ,并 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证
                                                              (以 下简称 《公司
券 法 》(以 下简称 《证 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

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 《中炬高新

技术实业 (集 团 )股 份有 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出 具本法

律 意见书 。

     本所律师 同意将本 法律意见书随股份公 司的本次股东大会决 议 一 起予

以公告 。本 法律意见书仅供股份 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 之 目的使用 ,未 经 本

所律师 同意 ,不 得用于任何其他 目的 。

     本所律师根据 我 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按 照律

师行业公认 的业 务标准 、道 德规范和勤勉 尽责精神 ,就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及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 、股东大会 的表诀程序 、表
决结果等事项 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 序

        股份公司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 ,董 事会于 ⒛ 17年 12月 ⒛ 日在 《上海证券

报 》、《中国证券报 》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 [-。                                     sse。      ∞m。 cn]进 行 了公告

通知各 股东 。股份 公司发布 的公告载 明了会议 的时间 、地 点 、召集人、股

权登记 日、参加会议办法 、会议审议 的事项 、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参与 网

络投票的股 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 序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 现场投票与 网

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采取 网络投票 的公司股东可 以在股东大 会 召开当 日

的   9:1JJ:25,9:30△                    1:SO,13:00△                   5:00登    陆    交   易    系   统   投        票   平   台
                                                                                                                                      (通



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 行投票 ,也 可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       5:O0登   陆 互   联    网 投   票    平   台
                                                                 (网   址   :vote。     sseinfo。                ∞    m)进          行 投



票 。涉及融资融券 、转融通 业 务 、约定购 回业 务相关账户 以及沪股通投 资

者 的投票 ,按 照 《上 海 证 券交易所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 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 上 述公告 ,股 份 公司董事会 己在 公告 中列 明本次股

东大会讨论事项 ,并 按有关规定对议案 的内容进行 了充分披露 。

        经本所律师查验 ,股 份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 序符合 《公

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股份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于 ⒛ 18年 1月 10日 下午 ⒉ 30时 在 中山市火炬开发 区火炬大

厦四楼会议室召开 ,会 议召开 的时间 、地点符合 召开股东 大会 的公告通知

的内容 。

        二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及召集人 资格

        1、   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 东委托 的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 的代理人共 37名 ,所 持有股

份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314,713,%2股 ,占 股份公司股份 总数 的 39.51%。

    经 本所律师查验 ,上 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的资格合法 、有效 。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其他人员为股份 公司董事 、监 事 、高级管 理人 员

和本所律师 。

    本所律师认为 ,上 述人员有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

     3、   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 召集人为股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召 集人于 ⒛ 17年 12月 25

日召开 了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 十次会议 ,会 议形成 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 。

    三 、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就召开股东大会 的公告通知 中列 明的审议事

项进行 了逐项表决 ,按 规定进行 了监 票 、验票和计票 ,并 当场 公布表决结

果 。 网络投票结束后 ,上 海 证 券信 息有 限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 了本次 网络

投票 的投票权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投票表决结束后 ,股 份公司合并统计 了

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 的表 决结果 ,表 决结果 显示本次会议提交 的议案 己获

通过 。

    四、结论意见
                                       召集 、召开程

                                       及股份公司 《公

                                       效 :本 次股     大

会 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杲合 法有效 。
    (本 页 以下无 正文 )
         广东金丰华律师事务所           地   址 :中 山市东        爱五路朗晴轩 2幢 2楼

                                   电   话 :0760-ˉ   23320818        诈 扌 晏鼍   :0760-ˉ   88305828




    (本 页为广东金丰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炬高新技                实业 (集 团)股 份

有限公司 ⒛ 18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签署页 )




                                                                                   事务所




                                                                 一八年一月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