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9-11
广 东 金 丰 华 律 师 事 务 所 地 址 :中 山市东区博 爱五路朗晴轩 2幢 2楼
电 话 :OzG0-⒛ 320s18 传 真 :0760-BB30田 zs
广 东金 丰 华 律 师事 务 所
关 于 中炬 高 新 技 术 实 业
(集 团 )豚1份 有 限 公 司
⒛ 19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法 律 意 见 书
致 :中 炬高新技术实业 (集 团)股 份有限公司
”
(以 下简称 “股份 公司 )
中炬高新技 术实业 (集 团)股 份有 限公司
“ ”
⒛19年 第工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 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2019年
9月 10
日 14:30在 中山市火炬开发 区火炬路一号火炬大厦四楼会议厅召开
,广 东
“ ”
金丰华律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接 受股份公司的委托 ,指 派张宁
律师和翁琦律 师 (以 下合称本所律师 )出 席会议 ,并 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
(以 《公
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 《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下简称
《中炬高
司法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 》和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出 具本
新技术实业 (集 团 )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 》
法律意见书 。
股份公司 己向本所保证 ,股 份公司所提供的与本次股 东大会有关的所
一切足以影响
有文件 正本及副本均为真实 、完整 ,股 份 公司 日i向 本所披露
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的事实和文件 ,且 无任何 隐瞒 、遗漏之处 。本所律 师不
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 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 的事实或数据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
一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股份 公司的本 次股东大会决议 起予
以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股份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 目的使用 ,未 经本
所律师 同意 ,不 得用于任何其他 目的 。
本所律师 根据我 国现行有 效的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 ,按 照
召集及召开程 序 、 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 格 、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
序 、表决结 果等事项 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
一 、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股份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董 事会 于 ⒛ 19年 8月 23日 在 《上海 证
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 日报 》及上海 证 券交 易所 网站
h唧 。sse。 cOm。 cn]进 行 了公告 通知各股东 。股份 公司发布 的公告载 明了会
议的时间 、地 点 、召集人 、股权登记 日、参加会议办法 、会议审议 的事项 、
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参与网络投票 的股东的身份 认 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
股东大会采取 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采取 网络投票 的公司股
东可 以在股东大会 召开 当 日的 9:15J:25,9:30△ 1:30,13:00△ 5:
00登 陆交 易系统投票平 台 (通 过指定交 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 )进 行投票 ,
也可 以在股东大会 召开 当 日的 ⒐ 15-15:00登 丨陆}互 联 网投票平 台 (网 址 :
vOte。 sseinfO。 cOm)进 行投票 。融资融券 、转融 通、约定购 回业 务账户 和
沪股通投资者 的投票程序涉 及融资融券 、转融 通业务 、约定购 回业 务相关
账户 以及沪股 通投 资者 的投票 ,应 按 照 《上海证券交 易所 上 市 公司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 上述 公告 ,股 份 公司 事会
己在公告 中列 明本次股东大会 讨 论事项 ,并 按有关 规定对议案 的 内容进行
了充分披露 。
经 本所律师 查验 ,股 份 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 、召开程序符合 《公
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 》和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 定 。股份公 司
一
本次股东大会 于 ⒛ 19年 9月 10日 14:30在 中 山市火 炬开发区火炬路 号
火炬大厦 四楼会议 厅召开 ,会 议召开 的时间 、地 民符合 召开股东大会 的公
告通知的内容 。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1、 出席本次股东 大 的股东及股东委托 的代 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的代 理 人共 狃 名 ,所 持有股
份 公 司有 表 决权 的股 份 数 为 408,130,705股 ,占 股 份 公 司股 份 总数 的
51.2316%。
经 本所律师 查验 ,上 述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 托代 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的资格合 法 、有效 。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 东大 的其他 人员为股份 公司董事 、监 事 、高级管 理人员
和本所律师 。
3、 本次会议 召集人资格
本次会议 召集人为股份 公司第九 董事会 ,召 集人于 2019年 8月 22
日召开 了第 九属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 ,会 议形成 的关于 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 的
决议合 法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 。
三 、关于本次 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 的议案如下 :
1、 《公司章程 》修 正案 ;
2、 《中炬高新 核 心人员绩效考核 与薪酬激励制 度 》 (修 正 );
3、 《关于注 册发行超短 期融资券 的议案 》 ;
4、 《关于注册 发行短期融 资券的议 案 》 :
5、 《关于注册发行 中期票据 的议案 》 ;
经 本所律师 审 查 ,本 次股东大会 所审议 的议 黾与董事会 的公告 内容 相
符。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 会采取现场 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 结合 的方式 进行投票表决 ,
出席会议 的股东 及股 东代 理人就召开股东大会 的公告通知 中列 明的审议事
项进行 了逐项表决 ,按 规定进行 了监票 、验票和计票 ,并 当场公布 表决结
果 。网络投票结束 后 ,上 海 证券信启、有 限公司 向股份公 司提供 了本次 网络
投票的投票权 总数和统计数 。本次投票表 决结束后 ,股 份 公司合并统计 了
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 的表决结果 ,表 决结 果如下 :
1、 《公司章程 》修 正 案 ;
408,129,105份 表决权 同意,占 参与表决有 表决权股份 总数 (含 网
络投票数)的 99.9996%。
2、 《中炬高新核 心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激励制 度 》 (修 正案 );
392,690,100份 表决权 同意,占 参与表诀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含 网
络投票数)的 96.2167%。
3、 《关于注 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衽O8,128,105份 表 决权 同意 ,占 参与表 :有 表 决权股份 总数 (含
gg,gg93%。
网 络 投 票 )的
gg,gg93%。
网 络 投 票 数 )的
5、 《关于注册发行 中期票据 的议案》 ;
gg。 gg93%。
网 络 投 票 数 )的
(本 页 以下无 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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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 琦
二○一 九年九月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