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 限公司 ⒛ 17年 第 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 法律意见书 成都博瑞传播股份 有 限公司 : “ ” 受贵公 司之委托 ,四 川商信律 师事务所 (以 下简称 本所 )指 派 曹军 、王 “ ” 骏律师 (以 下简称 本所律 师 )出 席贵公 司 ⒛ 17年 第 一 次 临时股 东大会 ,并 依 “ ” 据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司法 》(以 下简称 《公司法 》 )、 《上 市公 司股 东大会规则 (⒛ 16年 修 订 )》 (以 下简称 “《股 东大会规 则 》”)及 《公司章程 》的规 定 ,出 具 本法律 意见书 。 为 出具本法律 意见 书 ,本 所律师 审查 了公 司本次股 东大会 的有 关文件和材料 。 本所律师得 到公 司如 下保证 ,即 其 己提供 了本所律师为 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必 需 的材 料 ,所 提供 的原始材料 、副本 、复 印件等材料 、口头 陈述均 真实 、准确 、完 整 ,有 关副本 、 复 印件等材料 与原件 一 致 。 在本法律 意见书 中 ,本 所 律 师仅对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 开程序 、出席会 议人 员资格 、召 集 人 资格及会 议表 决程序 、表 决结果是否符合 《公 司法 》、《股 东 大会 规则 》和 《公 司章程 》的规定 ,并 基 于对有 关事实 的 了解 和对法 律 、法 规 、 规范性文件 的理解 发表 意见 ,不 对本 次股 东大会 审议 的议案 内容 以及这 些 议案所 表述 的事 实或数 据 的真实性及 准确性发表 意见 。 本法律 意见 书仅 供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会相关事项 的合法性之 目的使用 ,不 得用 作任何其他 目的 。 基 于上述 ,本 所律 师按 照律师行业 公认 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 范和勤勉尽 责 的 精神 ,对 公 司所提供 的相 关文件和有关事 实进 行 了核查和验证 ,现 出具法律 意见 如下 : 一、 关 于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和 召开 本次股 东大会 由公 司董事会 召集 。公 司九届董事会第 二 十 五 次会议 决议 召开 公 司 ⒛ 17年 第 一 次 临时股 东大会 ,并 于 ⒛ 17年 8月 4日 在 《中 国证券报 》等报 纸及相关 网站上刊 登 了会议通 知 ,通 知 中列 明 了本 次股 东大会 的投票方 式 、现场 会议召开 的时 间和地 点 、网络投票 的系统和投 票 时 间 、审议事项 、出席对 象 、会 议登记方法及其 他 事 项等 内容 。 本次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 票相结合 的方 式 召开 。本 次股 东大会现 场会议于 ⒛ 17年 8月 21日 下午在成 都市锦江 区三 色 路 38号 “博瑞 呛刂意成都 ” 大厦 A座 23楼 公 司 5号 会 议室如期 举行 。 本 次股 东大会 亦遵 照会 议通 知确定 的时间和程 序进 行 了网络 投票 。网络投票 的时间分别为 :(1)通 过上海证 券 交 易所 交 易系统投 票平 台的投票 时 间为 2017 年 8月 21日 的交 易时 间段 ,即 9:15四 :25,⒐ 30△ ⒈ 30,13∶ 0卜 15∶ 00∶ (2)通 过 上 海证券交 易所 互 联 网投票平 台的投 票时 间为 ⒛ 17年 8月 21日 的 9∶ 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 序 符 合 《公司法 》、《股 东大会 规则》和 《公 司章程 》 的规定 。 二、 关于 出席本 次股 东大会人 员 的资格 根据上证所 信 息 网络有 限公 司提供 的数据 ,出 席 本 次股 东大会现场 会议和通 过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表 决的股 东 (代 理人 )共 9人 ,所 持 (代 理 )有 表 决权 的股 份 总 数为 367,787,434股 ,占 公 司总股 本 的 33.64%,其 中 出席 现场会议 的股 东 之资格经 公 司和律 师验证 ,通 过 网络投 票系统进行表 决 的股 东之 资格 由上证所 信 息网络 有 限公司验 证 。 丶 此 外 ,出 席 、列席本 次股 东大会 现场会 议 的还有 公 司董事 、监 事和 高级管理 y 人员。 ˇ 本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人 为 公 司董事会 。 本所律 师认为 ,上 述 出席 、列席本 次股 东大会 的人 员 以及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 集人之资格 符合 《公 司法 、《股 东大会规 则》和 《公 司章程 》 的规 定 。 三、 关 于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 (一 )本 次股 东大 会采 取现场 投票和 网络投 票相 结合 的方式进 行 。本次股 东 大会现场 会 议就会 议通知 中列 明的议案 以记名投 票方 式进 行 了逐 项表 决 ,按 规 定 由股 东代表 、监 事代 表 与律 师共 同进行计 票 、监 票 。本 次股 东大会现 场 投票结束 后 ,公 司将现场 投 票 的表 决结果上 传 至上证 所信 息 网络有 限公 司 ,由 上证 所信 息 网络有 限公司对 现场 投票和 网络投票 的表 决结果进行 了合 并 统计 ,并 由公司 当场 宣布 了表 决结果 。 (二 )本 次股 东大会 审议 了以下议案 : 1、 关 于增加 公 司 经 营范 围及修订公司 《章程 》的议案 经表 决 ,该 议案 同意股数为 367,637,434股 ,占 出席会 议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9.96%,反 对股 数为 150,000股 ,占 出席会 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0.04%, 弃权股数 为 0股 ,占 出席会 议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数 的 O0/0,该 议案获得通过 。 2、 关 于提名连华 女 士 为公司非独 立 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经 表 决 ,该 议 案 同意股数为 367,636,034股 ,占 出席会议有 效表 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99.96%,反 对 股数 为 151,硐 0股 ,占 出席会议有 效表 决权 股份 总数 的 0.04%, 弃权股数为 0股 ,占 出席会 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 总 数 的 O0/0,该 议案获得通过 。 (三 )本 次股 东大会 未 审议会议通知 中未列 明的议案 。 本所 律 师认 为 ,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 序符合 《公 司法 》、《股 东大会规 则 》 和 《公 司章程 》 的规 定 ,表 决结果合法有 效 。 四、 结论 意 见 本所律 师认 为 :公 司本 次股 东大会 的召集 、召开程序 、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及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表 决程序 符合法律 、法规及 《公 司章程 》的规 定 ,会 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 有 效 。(以 下为签署 页 ) Q ` (本 页无正文 ,为 《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博瑞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 经 办律师 : … ` 二 ○一七 年八 月 二 十 一 日